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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豆芽归谁管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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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2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消费者举报:湖畔区荷宝乡洪武村有人生产销售毒豆芽。
    辖区派出所次日提取到疑似有害豆芽样本。经送检确认,该批豆芽中含有亚硝酸钠、尿素、恩诺沙星、6-苄基腺嘌呤激素。人食用含亚硝酸钠的食品会致癌,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然而,当警方在扣留毒豆芽的同时对非法制售人员实施刑拘时,涉案嫌疑人却大言不惭地反问:“大家都这么干,凭什么抓我!?”
    嫌疑人说的“大家都这么干”说得没错,因为据当地打假办调查,该市大市范围内在售豆芽至少三分之一都存在类似问题。
    警方也有困惑,这就是毒豆芽的制售屡抓屡犯、治标不治本。譬如,本次抓获的嫌疑人的黑加工点三年前就被电视台曝光过,但结果不了了之,以至于违法制售毒豆芽的恶行有恃无恐。如何从源头上把好关口?警方不得不提议市府相关部门——打假办召开监管“毒豆芽”的专门会议。
    工商部门说,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无照经营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能一概以“无照经营”处罚,否则就掩盖了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事实。同时,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应该由质监局负责,而不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质监部门说,如果将豆芽菜作为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将会导致立法和执法的混乱,所以豆芽菜应认定为初级农产品,归农业主管部门监管合适。如果由质监部门监管,那是不合适的。意思是,豆芽属于蔬菜不属于豆制品,而蔬菜就应该归于农业主管部门监管。
    农业部门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初级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管。而豆芽菜不是初级农产品,是初级农产品的加工品,不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还拿出了上级对此事的批件。意思是,豆芽属于豆制品而不是蔬菜,反正不应该由农业部门监管。
    各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僵持不下难以形成定论。事情披露以后,有人大代表提议:召开听证会啊!请各有关部门听听市民百姓是怎么看待和怎么认为的。
    这听证会一开,许多来自底层的意见被摆上了桌面。有市民代表说:“请人大立法,专门对豆芽是蔬菜还是豆制品作出法律界定!”
    还有市民代表说:“成立豆芽办!专门解决毒豆芽问题。”
    有人质疑:“不是已经有打假办了吗?”
    “那是模糊机构,具体问题还得有具体的相关机构来对应解决。”受质疑的回复。
    “出现一个问题就成立一个相关的XX办,这也太那个、那个了吧!”质疑还在继续下去。
    “不用害怕机构会因此而泛滥!等豆芽问题解决后,再针对新的问题,譬如牛奶出现问题,只要将豆芽办转为牛奶办就可以了。依此类推,XX办确实可以并且应该有长期存在的必要!”受质疑者有备而来,应对方案准备得比较充分。
    又有市民代表说:“豆芽属于菜篮子工程,国务院专门规定有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豆芽出了问题只要找市长问责,就不必再东扯西扯地扯皮了!”
    更有人质疑:“从1988年至今,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已经连续实施20多年了,谁见到有哪个市长因为监管菜篮子不力而被问责了?我看这一制度早已是被逐渐弱化了。”
    听证会还在继续中,关于毒豆芽监管职责的归属还没有走出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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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15 23:10 | 只看该作者
凡食品造假者、食品添加毒物者,从快从重处罚,倾家荡产乃至~!监管渎职者直接下课......相信只要一年,食品问题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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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3:51 | 只看该作者
是绿豆芽还是黄豆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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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00:12 | 只看该作者
学学,了解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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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08:5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豆芽往往又粗又短,容易折断,颜色过白
 一看根,豆芽有多长,根须就会有多长,激素催生的豆芽,基本没有根须或根须非常短;二看叶,正常黄豆芽顶部的黄豆瓣是分开的,问题豆芽则是紧包在一起;三看形状,问题豆芽往往又粗又短,容易折断;四看色,问题豆芽会过白,正常豆芽是青白或奶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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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20: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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