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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56415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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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孩子,可以争夺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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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09:34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你先出轨男方才离的?是我也不会要你探望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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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6-21 09:53 | 只看该作者
离婚后现实生活中,很少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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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6-21 11:22 | 只看该作者
按照判决书,看不看孩子是你的权力,但抚养费是要按时按量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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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6-21 17:44 | 只看该作者
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离婚后还得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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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6-21 21:04 | 只看该作者
看孩子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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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6-21 22:4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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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3:23 | 只看该作者
离婚了,也不能让孩子不见母亲,不人道。给不给抚养费都应当让孩子看自己的母亲,这是站在孩子的角度来考虑。人之为人,是因为有情。动物都有亲情呢,何况人呢。不能为了几块钱就不让自己的孩子见娘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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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0:05 | 只看该作者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以及“对方不让探视该怎么办”的解答。婚后准许另一方探视子女,这不仅是为了照顾另一方的情绪和感情需要,更多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所以希望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积极配合。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对方坚决不让探视子女,恐怕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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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06:2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不看就不看吧,没什么大不了,我一年多没看见小孩,只要小孩过得开心快乐,大人委屈点算了,不要再折腾了,如果他习惯没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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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6-24 09:1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耍无赖你也没办法  除非你有那个钱跟精力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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