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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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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料] 有父母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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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4-8-8 09:5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204号令),2006年5月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政府办、民政、GA、交通、工商、卫生等部门组建专班,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运输和存放管理>>的通告,对擅自经营遗体冷藏棺和殡仪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后,周瑞庭煽动我市殡葬市场部分个体从业人员到市政府上访。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了民政殡葬行政执法听证会,对周瑞庭信访给予了明确答复:会议认为民政殡葬行政执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会议指出我市殡葬市场个体从业人员大部分是无证经营,虽然有个别经营户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属于超范围经营;会议决定对违规经营业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人性化操作,同时对殡葬市场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附信访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
在随后的市场整治中,部分个体从业人员主动上缴冰棺5台,殡仪馆付款 20630元收购,周瑞庭本人上缴2台,殡仪馆付款 5000元收购(附收购协议和收条复印件)。继续违法经营的由民政局行政执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由法院行政庭结案。
周瑞庭仍然执迷不悟,不断到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上访,针对周瑞庭反映的个人生活困难民政局每年给予了救助。2009年7月由殡管所牵头成立了赤壁市殡葬服务协会,特邀周出任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工作,但周瑞庭并不满足,于2011年5月对社会发出公告,个人购买四台冰棺准备从事经营,通过多方做工作,由殡仪馆高价收购,周才同意将冰棺交出。2011年11月,周提出协会要每年保证其2万元工资到位,租其门店等等条件。协会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收入经费不足,当时民政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宋必文与所长魏洪山多次上门做工作,在不能满足乙方工资福利待遇要求的情况下,周于2011年11月19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辞职,随后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其辞职,协会进行资金清算后,将结余现金全部发给包括周在内的两名工作人员(附协议书和收条复印件),协会人员重组继续开展工作。
2012年4一8月份我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周瑞庭违规经营遗体冷藏棺,我局执法大队依法律程序两次在现场扣押周瑞庭经营的遗体冷藏棺二台,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限期整改。由于望群礼仪服务部负责人周鹏翔(周瑞庭儿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上缴三台遗体冷藏棺,并保证不再违法执业,我局将扣押的二台和主动上缴的三台共计五台遗体冷藏棺高价收购,给予补偿使其经济上不受损失,并免予行政处罚,作出了人性化处理(附协议书和发票复印件)
市望群礼仪服务部正当经营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民政局从来没有干涉过,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我局毫不相干。民政局只是依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遗体冷藏棺进行监管,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这一行政行为已经作出了司法判决,周瑞庭不服可以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司法程序,而本人却围绕这一于法无据的问题反复多次进行不实上访,其一意孤行只能是增加行政成本,浪费行政资源;只能是违背省政府204号令,强行从事遗体冷藏棺出租和经营殡仪车辆,不服从赤壁市的殡葬行业管理,扰乱殡葬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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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8-8 10:26 | 只看该作者
根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204号令),2006年5月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政府办、民政、GA、交通、工商、卫生等部门组建专班,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运输和存放管理>>的通告,对擅自经营遗体冷藏棺和殡仪车辆等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后,周瑞庭煽动我市殡葬市场部分个体从业人员到市政府上访。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了民政殡葬行政执法听证会,对周瑞庭信访给予了明确答复:会议认为民政殡葬行政执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会议指出我市殡葬市场个体从业人员大部分是无证经营,虽然有个别经营户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属于超范围经营;会议决定对违规经营业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人性化操作,同时对殡葬市场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附信访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
在随后的市场整治中,部分个体从业人员主动上缴冰棺5台,殡仪馆付款 20630元收购,周瑞庭本人上缴2台,殡仪馆付款 5000元收购(附收购协议和收条复印件)。继续违法经营的由民政局行政执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后由法院行政庭结案。
周瑞庭仍然执迷不悟,不断到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上访,针对周瑞庭反映的个人生活困难民政局每年给予了救助。2009年7月由殡管所牵头成立了赤壁市殡葬服务协会,特邀周出任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工作,但周瑞庭并不满足,于2011年5月对社会发出公告,个人购买四台冰棺准备从事经营,通过多方做工作,由殡仪馆高价收购,周才同意将冰棺交出。2011年11月,周提出协会要每年保证其2万元工资到位,租其门店等等条件。协会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收入经费不足,当时民政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宋必文与所长魏洪山多次上门做工作,在不能满足乙方工资福利待遇要求的情况下,周于2011年11月19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辞职,随后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其辞职,协会进行资金清算后,将结余现金全部发给包括周在内的两名工作人员(附协议书和收条复印件),协会人员重组继续开展工作。
2012年4一8月份我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周瑞庭违规经营遗体冷藏棺,我局执法大队依法律程序两次在现场扣押周瑞庭经营的遗体冷藏棺二台,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限期整改。由于望群礼仪服务部负责人周鹏翔(周瑞庭儿子)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上缴三台遗体冷藏棺,并保证不再违法执业,我局将扣押的二台和主动上缴的三台共计五台遗体冷藏棺高价收购,给予补偿使其经济上不受损失,并免予行政处罚,作出了人性化处理(附协议书和发票复印件)
市望群礼仪服务部正当经营殡仪服务和丧葬用品,民政局从来没有干涉过,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我局毫不相干。民政局只是依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遗体冷藏棺进行监管,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这一行政行为已经作出了司法判决,周瑞庭不服可以上诉至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走司法程序,而本人却围绕这一于法无据的问题反复多次进行不实上访,其一意孤行只能是增加行政成本,浪费行政资源;只能是违背省政府204号令,强行从事遗体冷藏棺出租和经营殡仪车辆,不服从赤壁市的殡葬行业管理,扰乱殡葬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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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11: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追风格格 于 2014-8-8 11:12 编辑

是公民就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有些经营,个人是不能经营的,例如;航空,铁路,枪支、、、、、、等等这些个体户都不得从事个人经营,国家和政府专管的项目,个人都不得从亊经营,因此,个体经营要了解国家的法l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都不得从亊非法经营,还望公民合法经营,做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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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8-8 11:39 | 只看该作者
虽说打了大老虎,但是最歹毒的还是那些无孔不入的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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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8:24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刁民 发表于 2014-8-8 12:29
父母官还是宋朝包公时代的产物。现在多是老虎和苍蝇。

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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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8:25 | 只看该作者
凯凯168 发表于 2014-8-8 11:39
虽说打了大老虎,但是最歹毒的还是那些无孔不入的苍蝇

是的!老百姓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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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8:28 | 只看该作者
追风格格 发表于 2014-8-8 11:06
是公民就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有些经营,个人是不能经营的,例如;航空,铁路,枪支、、、、、、等等这些 ...

回复!有关部门以批准经营!怎么又做假一套来伤害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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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8-8 18:48 | 只看该作者
   殡葬垄断暴利  必须从制度上改变 大家都可以竞争。。如果要参与竞争业务 必须政府许可, ,,

这个主要看政府文件 法律怎么规定的。。。如果相互矛盾。看看你们谁依靠的法律文件大。。谁就可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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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4-8-10 11:0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关系社会     你在这里说 有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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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7-1-14 11:05 | 只看该作者
追风格格 发表于 2014-8-8 11:06
是公民就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有些经营,个人是不能经营的,例如;航空,铁路,枪支、、、、、、等等这些 ...

如果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估计没人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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