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但功伟,身份证号:422302198011160313
以下所说均为真实情况:本人是赤壁市人,在赤壁土生土长,退伍军人。当然我对赤壁是有感情的。以下是两个事例:
事例1:20世纪福克斯集资
最近有人打着20世纪福克斯的旗号,说是马上qdlp开放了,为福克斯打入中国市场集资,交6万5千元,300天分红能达到14万元,而且赠送6万5千元的原始股,请问是不是传销???
事例2:贵远国际大联盟创富集团听老父亲说:最近在赤壁成立一个办事处,由于朋友的关系,说这单位很好,是国际性大单位,又有钱,只要在赤业务磊展得好,是很发财的平台:就是在赤壁来开展 提前消费,刷卡消费,买房,买车四十年不收息,若个人消费只收百分之一;国家为了拉动内需,搞活经济所设平台,由于我超过了六十岁,不适合九人领导小组成员,就给你报了领导小组成员,公司答应了,叫我先开展业务,叫你一个月后回,工资不会比你那里少,只会多,公司办事处设在温馨花园,明天正式挂牌成立!
另外;九人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可订一台新能源4G小车;宝马,奔驰,标志等九种车型任先,成员百分之一的息三年后车归己,不收钱;若成员买房公司对接,并给成员百分之二十补贴!这个只昨天开业,这个合法吗???
我想报料的是,我本人在广州打工,不管这两个公司是否合法,赚不赚钱。我感到奇怪的是:老父亲已经67岁了,20世纪福克斯公司为什么让我父亲用我的名字进公司,缴了一万多的入会费(本来一人要两万,父亲说里面有个熟人给他免了几千),后来父亲还以发展下线的方式来赚提成,先后把我家亲朋好友拉进去几人。现在结果不得而知。。。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请问公检法部门,我该向谁讲这种事,让一个老年人用儿子的名字进公司拉投资拉人头,这种事情根本没有得到我的同意,这个事到底管不管得了?有人管吗?合法吗?老父亲现在准备卖房子了,家里人劝了都不听,所有人都拿他没有办法。。。。。。这到底是传销吗?我应该怎么办??赤壁的投融资方式是这样的吗??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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