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国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说下去
众所周知,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工农联盟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关于这些,我国《宪法》中有明文载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则第一条)《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均不的僭越《宪法》。基于宪法的这些特征,我国人民以最高法——《宪法》的形式,在总则第一条便明确地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及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那么,经历了三十多年改革开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范围复辟的中国,是否还是如《宪法》上所讲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据官方报道,现在私营经济已占63%,劳动者就业的70%在私营企业里,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现在已不是以公有制为所有制结构的主体了;在私营企业里劳动者为雇佣工人,不享有参考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不享有主人翁的地位。现在是什么制度,不言而喻!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复辟的今天,广大工人群众早已丧失了国家主人的地位,沦为社会的“下贱”群体,甚至连农民都不如。在城镇的大批私营企业里,他们干着脏,累,险的工作,饱受着资本家的剥削,生存状况(关于工人的生存状况,下文有专门描述,这里不多说)堪忧,这些情况在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出现吗?本人假期打工,切身感受到了工人群众的这种窘境,忧愤难解,遂慨然发声,写下此文。本文中的观点属个人浅见,见笑于各位方家了。
(转天涯论坛 关天茶舍 楼主:心无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