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赤壁市环卫局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根据《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赤政办发【2014】3号文件,第三条:“'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要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赤壁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赤价管【2014】2号文件标准。其中物价局文件明确了包括门店、酒店、行政办公场所在内的各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以上 网友反映的问题由于地点及相关信息不全不便于调查。如认为环卫收费人员有乱收费行为,可向我局反映(电话0715-5351310),我局将会给您一个答复。
赤壁市环卫局
201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