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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忘却的纪念--双十缅怀日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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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10 2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甲午年癸酉月辛亥日,史上双十协定三日后即签订,我独在聊天群中徘徊,遇见雨潇君,前来问我道,“近日论坛风声鹤唳,有政见不同者遭受宵小诟病,更有甚者被政府军刑拘,先生可曾为日语君写了一点什么没有?”我说“没有”。雨潇君正告我,“先生还是写一点罢;总得有反抗者声援日语君罢。”
  这是我知道的,凡我所编辑的网文,大概是因为往往有始无终之故罢,浏览量一向甚为寥落,然而在这样的艰难中,我依旧执笔不弃,倒是生怕让人忘却了,日语君于我有惺惺相惜之意,虽发的文章少人问津,却字字玑珠,但凡激情慷慨处必击中伪善者之软肋,总引起趋炎附势者举起讨伐,与此君同病相怜,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这虽然于感情毫不相干,但在立场之上,却大抵只能如此而已。倘使我能够相信真有所谓“高山流水”,那自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安慰,——但是,现在,却只能如此而已。
  可是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处的并非人间。卫道者之殇,尚洋溢在我周围,使我难于呼吸视听,那里还能有什么言语?长歌当哭,是必须在痛定之后的。而此后几个所谓正义执言者的阴险论调,尤使我觉得悲哀。我已经出离愤怒了。我将深味这非人间的浓黑的悲凉;以我的最大哀痛显示于非人间,使它们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这作为后死者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去英烈的灵前。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歪理邪说,敢于正视蜚短流长。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仅使留下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在这淡红的血色和微漠的悲哀中,又给人暂得偷生,维持着这似人非人的虚拟世界。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处是一个尽头!
  但我们还在得必须在这样的世界活着;我也早觉得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离十月七日也已三日有余,死水微澜后的风平浪静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
   我平素想,能够不为势利所屈,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独特见地,敢于反抗一广有羽翼门生无数的人,无论如何,总该是有些特立独行恃才放旷的,但他却常常微笑着调侃人生,与友人态度温和。
  我在六日晚上,才知道上午有滋事者向管事者控告之事;下午便得到噩耗,说卫队居然封贴关人。但我对于这些传言,竟至于颇为怀疑。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况且始终微笑着的和蔼的日语君,更何至于无端身陷牢笼呢?
  然而即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群内抓人封贴的截图。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警诫,简直是封杀,因为依然有喋喋不休的舆论在鞭尸。
  但执事者就有令,说他是“暴徒”,出口成脏!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他是辱骂老人目无尊长的。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呵,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我没有亲见;听说他,日语君,那时是的。自然,抒发己见而已,偶有失言,不致如此,就算无心吐出脏话,必是受极刺激的挑衅,况稍有人心者,谁也不会料到有这样的罗网。但竟受缚于向来号称民主自由的执事者之手,出其不意,飞来横祸。据称某人早已放出狠话威逼利诱,同去的几位志士欲搀扶一把,不想也被流弹击中,一时之间宛如整个世界与之为敌。  
      始终微笑如斯的日语君确是被拘了,这是真的,论坛再不见其身背芒刺直言不讳,沉勇而友爱的日语君确实消失了,在这浑浊的炒作圈中再无敢毫无保留一站到底的英雄;只有一样沉勇而友爱的诸君们还在坚守着最后的阵地。当日语君从容地转辗于“文明人”打着维护正义消灭不和谐的幌子下时,当日语君面对被彻底洗脑的芸芸众生面无惧色挑战权威时,这是怎样的一个惊心动魄的伟大呵!专家叫兽无节制的炒作,魑魅魍魉见风使陀惩随波逐流的武功,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
  但是与事者却居然昂起头来,大喊公道公义,不知道个个脸上满是血污……
  时间永是流驶,街市依旧太平,有限的几句呐喊,在中国是不算什么的,至多,不过供无恶意的闲人以饭后的谈资,或者给有恶意的闲人作“流言”的种子。至于此外的深的意义,我总觉得很寥寥,因为这实在不过是。纵有请愿者欲明理以还日语君自由,在此处依然是行不通的,人类的血战前行的历史,正如煤的形成,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但请愿是不在其中的,更何况是没有背景。
  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但这回却很有几点出于我的意外。一是当局者竟会这样地凶残,一是流言家竟至如此之下劣,一是殉道者们如此之刚毅。
  我目睹类似日语君之诸人的办事,是始于去年的,虽然是少数,但看那干练坚决,百折不回的气概,虽遭受大流打压仍我自横刀的慷慨,曾经屡次为之感叹。至于这一回在弹雨中互相救助,无所畏惧的事实,追求真理尚舍身取义的高义,则更足为诸君的勇毅的佐证,虽遭众口铄金,百受压抑,而终于没有消亡的明证了。倘要寻求这一次殉道者对于将来的意义,意义就在此罢。
  苟活者在淡红的血色中,会依稀看见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将更奋然而前行。
  呜呼,我说不出话,但以此记念日语君!
    有的人销声匿迹,却依然活得潇潇洒洒,有的人生龙活虎,却早已入土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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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特 + 10 + 50 很好!
刘雨潇 + 20 + 80 叶小姐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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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10 23:41 | 只看该作者
我日 好给力 今日还在说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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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10-10 23:52 | 只看该作者
我说嗯还不抹了困去带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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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10-11 00:42 |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10号开始实行,建议大家都了解下,免得哪天掉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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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11 01:4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法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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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0-11 02: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公子无忧 于 2014-10-11 02:14 编辑

当:
    知秋遇上雨潇,
    心动好似猫挠,
    情发仿佛火烧,
    只恨山高水长,
    不能暮暮朝朝,
    今有网络传情,
    千里取君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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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0-11 07:3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淫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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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0-11 07:58 | 只看该作者
oh我的拖鞋 发表于 2014-10-11 00:42
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月 ...

刚看过田律师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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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0-11 09:14 | 只看该作者
公子无忧 发表于 2014-10-11 02:13
当:
    知秋遇上雨潇,
    心动好似猫挠,

日,,,,,鸟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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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0-11 09:35 | 只看该作者
广告越来越多 讲真话 说真事的人越来越少 论坛你该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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