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反映近日有人在陆水湖花庙段无证钓鱼被收杆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在天然捕捞水域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以及第十八条: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并依法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规定。在陆水湖从事除禁止使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捕捞者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否则,不准在陆水湖水域内捕捞。按有关规定,在陆水湖采用规定渔网捕捞者,每证每年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1500元;钓鱼捕捞者,每证每年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200元。鉴此,我委渔政管理人员对在花庙段无证钓鱼者扣押了鱼杆,补办了其钓鱼手续。 关于网友建议加大撒药钓鱼、电鱼、搬罾捕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问题,回复如下: 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成立以来,一直把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头等大事,竭力开展各项保护工作。就渔政执法管理而言,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执法行动160多次,累计查处电鱼行为16宗,投药钓鱼行为32宗,割除、拆毁灯光诱鱼罾网具156部、迷魂阵网19部,扣押非法捕鱼船19艘,行政罚款2.9万元,申请行政拘留7人。但,由于陆水湖湖岸线长、湖汊众多、执法人员少等实际情况,确有一些人受利益驱使,躲避监管,违法捕鱼。下一步,市政府将充实陆水湖综合执法力量,在GA机关的配合下,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行为。 欢迎继续监督陆水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
陆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