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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转发负面帖遭跨省调查 被要求写致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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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4 08: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10月24日04:59                  

                 余先生按警方要求写下的致歉书。当事人供图
  南都讯 在中山打工的余先生是一名活跃网友,今年5月转发了一条关于老家镇政府负面言论的帖子。近日,湖北南漳县巡检镇派出所所长不远千里到其打工地调查,并要求余写下致歉书,保证不再出现诽谤言论。前日,这名派出所长向南都记者坚称,余先生转帖的做法不对,并称将进一步寻找最初发帖者。
  转发顺口溜惹麻烦
  26岁的余先生出生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一个叫板桥镇宋家坪村的地方。
  在外打工多年的他,是一名关注家乡的活跃“吧友”———“吧龄”仅1.6年的他,迄今已发帖1600余条。余先生没想到,5月27日14点06分无意转发的一则顺口溜,日后给自己带来麻烦。
  这则题为“可恶的地方”的帖子称,巡检镇当官的不修路不下乡,有时吃饭用公款,南漳当官的开好车,都是靠关系。帖子最后还说,“为什么不希望自己的家乡(南漳巡检镇)好呢,一起转起来好吗?”
  当日,帖子在百度贴吧被删除。据余先生和宋家坪村张书记介绍,约在五月底,巡检镇派出所刘所长曾前往余的老家调查,并试图了解余住在巡检镇的亲戚是否跟当地政府有过节,最终未发现问题。
  巡检镇派出所刘所长前日向南都记者证实,“当时是想搞清发帖人有何目的,也想听听意见。”
  由于调查无果,10月17日,刘所长来到余的打工地约其面谈。
  “你的情况我已了解,这次是有一公务想找你核实。”当天,余先生收到刘所长的一条短信,随后宋家坪村的张书记又致电余先生,告诉他这不是诈骗,对方确为公务而来。接着,在中山市石岐区宏基派出所胡姓民警的陪同下,刘所长亮明相关证件后,出示了被删帖子的截图,询问事情原委。
  致歉书请求“宽大处理”
  余先生与刘所长均向南都记者证实,当天余称帖子不是他写的,而只是转发网友“梅子”的作品。但刘所长告知余先生,此帖影响不好,转发超过500次可能违法,还说:“如果不真实,你转发啥呢?”
  刘所长前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强调,转发也要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政府哪里做得不对,老百姓指出来,那是可以的。可以客观真实去评价嘛。”不过,余先生坚持认为,他并未干违法之事,转发若对政府相关人员造成负面影响,愿意接受批评。在刘所长的要求下,余写了份致歉书让刘“回去交差”。
  余先生称,他写好致歉书后曾让刘所长过目并修改,最后打印出来按印,落款时间为10月19日。
  在这份致歉书上,余先生说,“各位领导好,我转发该帖之时并非出于攻击巡检镇政府的心意,而是完全属于好奇、调侃、无知,也没有意识到此帖转发后引起的严重后果。”不过,“还好被及时删除”。
  “经批评教育,我意识到网络诽谤罪的危害性、严重性。”余先生在致歉书中贴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情节严重”的规定,第一条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致歉书最后语气诚恳:“我已经深刻意识到错误,写下悔过书,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宽大处理,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出现诽谤言论。希望原谅我此前无心犯下的错误,在此真诚说对不起。”
  公开被跨省过程再遭警告


  尽管已写下致歉书,余先生私下仍坚持认为对方“小题大做”。“就因为转发个帖子,派出所所长花半年来调查,还千里迢迢跨省来找我,根本没必要。”为此,10月19日晚,他在百度襄阳吧、襄樊吧、南漳吧同时发帖,“讲述派出所所长跨省找本人一事”,并以网友戏谑的口吻称,“我也醉了”。
  余先生坦言,当时担心负面影响大,故不敢把致歉书的图片贴上去,“怕找麻烦”。结果10月20日,刘所长再次致电他称,警方已监控到,影响很大。余先生说,“刘所长问我是什么意思,说市里面领导都过问了。”余先生当时反驳,他是实事求是,没造谣没诽谤,“只是想告诫网友不要乱发帖”。
  据余先生透露,“当天下午刘所长让我删帖,删除前还让我把帖子内容发到他微信上”。双方就此达成协议,不再追究余的责任,“免得家里人不理解前因后果而担心。”
  不过,刘所长前日向南都记者透露,警方仍将进一步寻找最初发帖者“梅子”,并核查其真实意图。
  南都记者搜索发现,有3 .4年“吧龄”的网友“梅子”,个人资料显示,其关注的贴吧、帖子和人数均为0。
  南都记者 吴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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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4 08:56 | 只看该作者
此帖影响不好,转发超过500次

撸主 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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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10-24 09:19 | 只看该作者
不能讲顺囗溜要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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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10-24 09:3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要实事求是,客观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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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24 09:54 | 只看该作者
做为公民基本的言论自由一定是要的,只要他转发的不是个人编的谣言,就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如果政府做得对,还怕小民议论吗?只有无能的政府才会下大力气去堵民众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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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0-24 10:0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善意的检举、揭发与批评,即使含有虚假的成份,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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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0-24 16:3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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