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笑笑十年少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大家都来评评理这点要求过分不【有图片】

[复制链接]
61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7:57 | 只看该作者
燎燃 发表于 2014-12-10 08:41
要学校写个证明,我也觉得是小题大作了。小孩子成长过程中难免有些磕磕碰碰的。你找对方家长赔钱,那赔多少 ...

首先我目前没有要谁赔钱的意思,只是担心以后会留疤,那学校肯定要承担责任,我如果是小题大作的话,我当时就搞校方啦,也不会自己也出钱打破伤风了。谢谢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62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00 | 只看该作者
发扬cb 发表于 2014-12-10 08:58
认为楼主有点过分 应该到此为止

你在站着说话腰不疼啊!谢谢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04 | 只看该作者
平心而论 发表于 2014-12-10 09:07
应该找校方 由校方调和,证明校方那他是不会出的。

今天又去医院问了,医生也不知道是否会留疤,要看小孩的皮肤了,菩萨保佑不要留疤才行哦。谢谢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25 | 只看该作者
精钢葫芦娃 发表于 2014-12-10 09:25
1、学校写证明是不可能的,但学校一定要给一个说法,孩子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负有全部责任。
2、赔偿是肯 ...

我终于遇见一个知己了,如果不留疤我不会要求赔偿,当初打针我也出钱啦,一点小钱无所谓,到目前为止校方的态度让我心寒,还有孩子的班主任还说,那以后他们都不写作业了,那口气好像是说发生这种不该找他们,还有一点我觉得很奇怪,前天发生这种事当时,他们班主任不要我告诉别人,还说如果别人问起,就说我小孩在家搞的,我也都听她的,小孩在一起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以前脸上被抓,手指出血,脚上青了,我都无所谓,这毕竟在脸上,且有7公分,直到晚上我老公回来说有可能留疤,我这才恍然大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37 | 只看该作者
七年凡俗 发表于 2014-12-10 10:09
还是通过校方找对方家长然后找医生  现在医学这么发达,断了手都能接好应该有可以不留疤的方法吧

问题是现在还不晓得是否会留疤。谢谢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42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12-10 10:16
正解!未成年人无完全民生能力,小孩交给学校,学校负全责,找对方家长也是没有道理的。

我也是这样觉得,一季度2千5百交你们是干嘛的啊。谢谢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46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12-10 10:23
按照正当途径解决,可以做个法医鉴定保留证据,民事诉讼是有追诉期的,你要学校写对自己不利的证明他有权不 ...

还是你有主意,我还没想那么远,看来你是位久经杀场的妈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8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46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12-10 10:23
按照正当途径解决,可以做个法医鉴定保留证据,民事诉讼是有追诉期的,你要学校写对自己不利的证明他有权不 ...

还是你有主意,我还没想那么远,看来你是位久经杀场的妈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9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47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12-10 10:23
按照正当途径解决,可以做个法医鉴定保留证据,民事诉讼是有追诉期的,你要学校写对自己不利的证明他有权不 ...

还是你有主意,我还没想那么远,看来你是位久经杀场的妈妈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8:55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4-12-10 10:26
如果真觉得很严重就找个律师呗

我不想把事情搞得那么复杂,今天去找校方,校方要我拿病历,前天去医院的时候,我本打算去正规大医院的,老师说去小诊所,也没有病历,话说回来,发生这种事校方有责任有义务去帮我处理好,还要我去搞什么病历,心寒啊!谢谢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17 15:5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