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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料] 湖北明确弃儿超生儿均可上户口 不设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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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明确弃儿超生儿均可上户口 不设附加条件
日前,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省GA厅与该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不能擅自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也能登记户口,不依法办理的机构将被追

责。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地方擅自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条件,如不给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所生育的子女落户,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一些被遗弃、非婚生子女、父母失踪的孩子无法上户口的情况较多。为此,省GA厅及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进一步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

同时,《规定》明确将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于基层单位擅自设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办理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对于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的,GA机关应注销其户口登记,责成当事人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据悉,原则上,父母及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但现实中也有部分情况特殊。据介绍,一般来说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GA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GA派出所予以办理。

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对父母双亡、失踪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GA派出所提出申请,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卫计部门每月将新生儿信息提供给当地同级GA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比对服务,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及时进行核查鉴定,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同级GA机关。GA派出所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新生儿相关信息核查工作,对发现违法生育人口的,在办理入户登记时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湖北明确弃儿超生儿均可上户口 不设附加条件
热点资讯长江商报 [微博] 胡梦2015-02-26 03:13 我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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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近日省GA厅与该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不能擅自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政策外生育以及被遗弃的婴儿也能登记户口,不依法办理的机构将被追责。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部分地方擅自对出生登记设定前置条件,如不给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未施行节育手术、政策外生育婴儿的人所生育的子女落户,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一些被遗弃、非婚生子女、父母失踪的孩子无法上户口的情况较多。为此,省GA厅及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进一步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

同时,《规定》明确将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于基层单位擅自设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办理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对于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落户的,GA机关应注销其户口登记,责成当事人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据悉,原则上,父母及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但现实中也有部分情况特殊。据介绍,一般来说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GA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GA派出所予以办理。

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对父母双亡、失踪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GA派出所提出申请,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卫计部门每月将新生儿信息提供给当地同级GA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查询比对服务,对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及时进行核查鉴定,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反馈至同级GA机关。GA派出所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新生儿相关信息核查工作,对发现违法生育人口的,在办理入户登记时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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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2-27 10:1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相关人权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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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5-2-27 10:30 | 只看该作者
是滴!社会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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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2-27 11:18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是好消息   现在说真的  没几个人愿意超生  压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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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2-27 11:33 | 只看该作者
赤壁这里的实际政策是不交超生罚款,就不给你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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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27 14:54 | 只看该作者
长发飘飘 发表于 2015-2-27 11:33
赤壁这里的实际政策是不交超生罚款,就不给你上户口!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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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2-28 11:07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在进步,是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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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3-1 14:08 | 只看该作者
本朝零到十四岁的儿童都不到两个亿了,再只生一个好下去都没有劳力了

是应该改革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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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3-1 14:3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二孩都1岁半了,没上户口,罚款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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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3-7 12: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规定对非法二胎的还是要出钱,说了等于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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