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5-3-17 23:57 编辑
维权指南: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实施后,居民住宅一般情况下将不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因此,对他人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导致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可以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政府房管、城管、环保等部门投诉,如果对方仍未停止侵害,可以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本规划为“商住楼”的房产,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业住宅楼特点一般是下层为商业网点、上层为民用住宅的综合性大楼。“商住两用”的界定,并不是指整栋楼都可以“商住两用”,而是有明确的划分。因此,将住宅部分改为旅馆经营,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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