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明天OK!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我要报料] 黑心老板雇佣黑恶势力打伤我组村民11人 请求为我组村民伸冤!

  [复制链接]
381
发表于 2015-6-8 07:3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想方设法和谐此案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382
发表于 2015-6-8 07:5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打倒黑恶势力,打倒商官勾结,打倒不良组织,打倒不作为官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3
发表于 2015-6-8 08:2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整治赤壁的不良风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4
发表于 2015-6-8 08:3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如此黑恶势力不产除,今天打的是斗门的农民,明天又是哪里的人糟受欺压,又打哪里的人,大家想想,是你,他,我,都有可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5
发表于 2015-6-8 08:4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你大爷哦 发表于 2015-6-5 20:42
现在的农民都很吊,欠扁

经鉴定, 此人是脑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6
发表于 2015-6-8 08:5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百姓维权,打倒黑恶组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7
发表于 2015-6-8 09:0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上面不是说案件移交给江书记吗,今天应该有结果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8
发表于 2015-6-8 09:09 | 只看该作者
派出所治安案件处理流程如下,大家来审视一下车埠派出所违规、非法执法行为:

派出所在接到报后,对不构成刑事案属于治安案件的应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1、调查。
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GA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GA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GA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GA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GA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GA派出所决定。
GA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GA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GA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特殊情况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9
发表于 2015-6-8 09:1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派出所不作为。。。。。凶手在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0
发表于 2015-6-8 09:28 | 只看该作者
斗门金家山矿业老板雇佣黑恶势力案件,比照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车埠派出所仍存在严重的违规、非法执法行为

GA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jpg (154.4 KB, 下载次数: 0)

GA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9-27 21:1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