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改了。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按照标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0年可支配金)、交通费、精神费(有标准)等等加在一起太低了,肇事者付出的代价太低了。
就是因为交通事故的代价太低所以肇事者层出不穷,放眼一下,其他行业,遍地黑心食品加工作坊,肆意妄为的排污企业,多如牛毛的干部违纪犯罪,为什么都通通都扎堆在我国,就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好不容易被老百姓(中国式老百姓的业余特长,不知历史要追溯到什么年代)逮住了举报一个,主管部门先是装聋卖傻,然后是超级传球,藏藏掖掖,最后拍不熄,处罚如隔靴搔痒,且还如机密般讳如莫深!真的是值得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