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壁教育局 于 2015-8-28 15:51 编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与《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顺利衔接,根据《社会保险法》、鄂劳社发【2008】63号文件、咸人社发【2014】24号文件、咸人社发【2014】12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凡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由原来“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规范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之和,个人代扣养老保险由原来的“基本工资”的8%调整为“工资总额”的8%,此次规范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启动执行。
关于教师基本工资增资和工资发放情况的说明
1、关于增资情况: 根据赤壁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增资预先兑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赤人社发【2015】26号)文件精神,在职教师按“预先兑付,多退少补”的原则增加基本工资。预先兑付的标准为副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300元,中级职称教师(含工勤人员)每人每月200元,2014年10月开始补发,共计补发10个月。
2、关于2015年7月份及以后工资发放情况: 七月份教师工资共有三项由市财政扣缴:其一,根据赤壁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通知》(赤人社发【2015】27号)文件精神,凡参加养老保险的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数由原来的基本工资规范为本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从2015年7月开始执行。经过测算,养老保险每月扣缴人平增加180元。其二,从2015年7月开始,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原来的2300元调整为2835元,每月扣缴增加10.7元。其三,住房公积金扣缴基数提高了一级薪级工资,每人每月扣缴约增加5元。因此,从2015年7月开始,教师人均月合计扣缴约增加195元。此外,由于农村教师发放了农村教师津贴,养老保险扣缴略高于城区教师。
赤壁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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