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学校收费问题的说明
今年秋季开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各学校组织了学生奶、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教辅材料征订,宣传组织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就网友提出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相关收费政策依据 1、学生饮用奶。我市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是根据国家七部委农垦发[2000]3号、湖北省七厅局鄂垦司[2001]155号、咸宁市七委局咸垦字[2004]1号和咸宁市教育局教产[2009]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的。我市于2009年秋季开始启动,至今实施已6年。 2、教辅材料及空白抄本。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是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教基[2012]1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村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鄂教基[2012]20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的。 3、学生保险。学生参加平安保险是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鄂价费[2008]37号、47号、214号文件和咸政发[2008]11号文件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文件执行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根据鄂政发[2008]25号和咸政办[2009]70号文件执行的。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1、学生饮用奶,本期共有教学周21周,安排学生饮奶84天,每天一盒,每盒价2.5元(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本学期收210元。 2、由于一年级和七年级是新生,上学期没有征订公告教辅及空白抄本,因此开学组织征订交费。标准为:一年级109元;七年级203元。 3、学生平安保险50元,监护人责任保险1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0元,是文件规定的标准。 三、收费操作办法 开学工作会上我局已强调严禁强制学生征订,坚持学校宣传组织,学生家长知情自愿的原则。各项收费都发放了《告家长一封信》和征订单,要求征订单上必须有学生家长自愿的签名,签了名的征订单视为有效征订单,才能向学生收费,没有签名的征订单,视为无效征订单,不得向学生收费。并要求学校不得搭车收费,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四、市教育局对收费工作十分重视,已安排四个组正在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家长及网友们正确对待这些关系学生学习、生活、健康的学校服务工作,理解支持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事业良性健康发展。 五、欢迎广大家长及网友们对收费行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5234437 赤壁市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