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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有的车会经常被移动测速拍到可以看看以下来维权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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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监控摄像形式取证处罚超速车辆法律问题探析
来源:同济律师


    随着道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多,加之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以致机动车违章超速行驶现象越来越突出,不断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02年4月27日转发了国家GA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2002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该《方案》首次指出:"应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以集中整治为开端,强化违章信息网络传递工作,逐步提高利用网络异地查询违章和事故信息的能力。在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要设置测速监控点,利用科技手段对路面实行有效控制。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在干线公路设置监控系统,为路面取缔违章提供依据。要根据本地区公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逐步装备必要的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设备。" 从此,对车辆超速进行严格管制已成为道路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种交通测速仪应运而生,则为交警执勤提供了方便有利的证据,"仪器测速"这个字眼逐渐走进寻常机动车驾驶人心中。
可以说,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开车的朋友大都遭遇过超速被交警处罚的经历,只不过"认栽"的多,真正较真的少。这主要源于车辆驾驶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原因、处罚依据和救济渠道知之甚少,加之维权成本较高(相比较因超速受到的处罚而言)。交警使用监控测速,究竟如何才能让人信服?下面,王智光律师从八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测速依据】目前,各地交警部门实施测速的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GA部令105号)。该《规定》第三章第二节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由交通**操作。使用车载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处理依据】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录入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删除。
装设移动测速设备的车辆必须是制式警用车辆,在测速时车辆必须摆放在道路开阔的明显位置,并设警示标志。
【事前提示】王智光律师指出,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其实很重要。根据行政行为法律的基本要求和GA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GA交巡警部门在省道、县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的限速地段应统一设置"前方测速"提示牌,提示驾驶人控制车速。
交警部门使用移动测速设备的,一律要使用制式警车,这是硬性要求,不得做任何变通。要科学合理设置和使用交通监控设备,必须在交通信号或通行规定明确的道路上使用监控设备,必须在流动测速点位置前的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告示牌,公开告知提示。
王智光律师说,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合法性原则,禁止交警部门禁止隐蔽在树林茂密、杂草丛生的地段或将车辆伪装起来测速,一经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查实的,将按违纪违规严格查处。
【执法主体】测速要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交警完成,交警部门招用的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测速,否则,单独测速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因为执法主体资格的原因而归于无效。
【测速区间】在道路上使用移动测速设备记录机动车超速行驶时,应当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测速,测速拍摄只能在限速标志至解除限速标志之间进行。除此之外,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对任何车辆进行测速。
【只测单车】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也就是说如果抓拍到的违法车辆照片中含有其他机动移动物体的,该违法信息数据为无效数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王智光律师特别指出,这一点往往被很多机动车驾驶人忽视,其实,在接受处罚时,必须看清抓拍的照片是单车,还是N多车辆。
【测定标准】流动电子**在对机动车超速抓拍时,鉴于仪器设备及拍摄中的种种误差,在所有道路原限定时速的基础上,将测定标准上调10km,即城区道路限速40km的按照50km测定,城区快速道路限速60km的按照70km测定,如机动车超过上调限定时速后,方可对其违法行为拍摄,否则所拍摄数据视为无效,一律不得处罚。【证据要求】王智光律师说,出于国家法律对行政处罚证据的特殊要求,流动电子**抓拍超速车辆,对证据要求十分严格,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测速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并且每年要接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上岗工作";
2、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3、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4、每台车辆违法数据必须以录入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为准:
①、近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号牌;
②、中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车型;
③、远距离拍摄违法车辆周边参照物。以保证所拍摄和录入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和说服力。否则所拍摄和录入的数据一律无效。      
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的具体规定,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并不是每一张超速的罚单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推敲。
王智光律师提醒涉嫌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遇事不要自我安慰,轻易埋单认栽,要学会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勇敢地为自己依法维权。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这是用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真理,更是滚滚车轮对脆弱生命的警告!王智光律师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加强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做到知法守法,切实树立起文明交通的观念。只要每个人都做到遵章守法、安全出行,就能构建"人、车、道"和谐的交通环境,就能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人类文明创造有利的条件。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9-16 20:22 | 只看该作者
交通**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查处超速行驶操作规程

     一、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
     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的测速仪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检定合格,并保持功能有效。
     二、现场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按照设点执勤的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两公里,且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能够保存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的,可以实施非现场处罚。
     三、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交通**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做好拦车准备;
     (二)查处点交通**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
     (三)对超速低于百分之五十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百分之五十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当事人要求查看照片或者录像的,应当提供。
     五、在高速公路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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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0:2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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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2:4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都是交警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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