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湖北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实施方式。
《意见》明确规定,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本单位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送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按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的标准,可安排工作餐。
同时,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能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基层工会参与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