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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的有点不成熟。从人生责任与理念的角度来说,婚姻也可以说,是谁卖给了谁,因为婚姻,就有了责任和道义,因为有了责任和道义婚姻就像男人卖给了女人,或者说女人卖给了男人,婚姻在世界各国,都需要一些法律依据和程序,这就等同于说,你不能违背他,或者她不能违背你什么,你需要为他做点什么,他需要为你做点什么,涉及到生活去,就是两个人的家庭构筑和责任组合,这就等同与谁该为谁做出什么奉献,尽到什么责任和道义,不然:婚姻怎么需要通过法律来约束?
沙 即不愿意为婚姻奉献,为婚姻尽到一定的责任和道义,婚姻以后,还是想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想做自己认为喜欢和爱好的事情,这本身就不愿意为婚姻尽到相对的责任和道义,所以:沙的离婚具有必然性。
婚姻也不单纯是为了生孩子,或者养老,或者年龄越来越大,或者父母催得紧,婚姻是两个人的法律组合,重要的是:你愿意为对方奉献什么,对方愿意为你奉献什么,你愿意为对方尽到什么责任和道义,对方愿意为你尽到什么责任和道义,这可能就是婚姻最基本的承诺,和婚姻中的法律意义和依据。
如果不愿意为对方奉献什么,尽到什么责任和道义,不管是男女,最好临时选择不结婚。很简单:即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男女生活,还是有着各自不同的需求和生活,怎么可能你就是你,他就是他呢?那跟路人又有什么区别,那不就是路人了吗?那还有男女两个人的生活组合依据和意义吗?所以,婚姻就是两个人的责任与生活。
从文章看,楼主完全可以不受外界影响,做自己的选择,选择自己的人生,“沙”就是一个例子和教训,一个人的生活与两个人的日子,是有所不同的,既然你只愿意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过自己喜欢过的日子,干嘛要去选择两个人的婚姻?这差不多都成了自找烦恼,甚至有点多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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