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咸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实施 订校服要看新规
香城都市报讯(记者 熊大平 通讯员 袁震)
随着新一轮校服招标工作落幕,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新的《咸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结合国家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我市的校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对校服采购行为及相关质量监督制度进行了完善。
学生可自己订做 订不订校服?订什么校服?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明确规范了校服采购管理行为。按照规定,学校要成立以学校、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没成立家委会的学校,要以告家长信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采购校服信息实行全公开,不断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校服款式一经选定,不能随意更换,生产企业合同到期后,若企业未中标或因自身原因不能续约的,为保持校服款式稳定性,学校可无偿使用原校服款式。
新《办法》继续坚持自愿订购校服的原则,学生也可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今后教育部门将逐步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从而降低资源能耗。
多久才能统一订购校服?新《办法》也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小学可分为1-2年级、3-4年级、5-6年级3个学段,初中和高中(中职)各一个学段,每个学段只能在起始年级订购一次,其他时间一律不能组织订购。学生订购套数必须征得家长委员会同意,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企业投标时提供的样服质量情况下,不能高于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
“双送检”制保放心校服 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学校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专业纤检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但是在衣领处不能缝制任何标签。校方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同时也鼓励“双送检”制度。企业将校服卖给学生之前,必须将成品送至质监部门检查;学校收到货后,将校服送质监部门检查,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与此同时,为了加大对校服的监督,还将建立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