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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变成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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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35 | 只看该作者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只脚撞断了,这应该算残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家里有钱应该只判个三五年,但不判刑是不可能的。你这个不是车祸,而是故意伤害。

那个打破别人玻璃的,也有可能会判刑,损害别人财物,法是法,两不能相抵。这个不是车祸造成的,估计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会赔。

这样算来,两位损失惨重,两家幸福指数断崖式下跌。断脚的,在医院修理半年,好了,能下地走路算不错了,但要干活可能不行了,至少干不了什么重活。
那个撞人的,牢房里出来,也是若干年以后了,赤壁大变样了。

不可想像,唉,只能说冲动是魔鬼。

其实一个忍字很重要。别人打破你玻璃,大不了报警嘛,人家肯定得赔,这是跑不了的。要报复的话,简单得肯,记住车牌号就行了。正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古人经过几千年经验总结,没有错的。

可能开车撞人的那个人先骂了用锹打玻璃的那个人,所以那人一时气不过,用锹打破别人的玻璃,其实,没这个必要,同样道理,记住车牌号或者人,下次报复,让他损失不止两块玻璃,这样不是更好吗?

其实道理很简单,社会上很多人也是这样做的,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平时得罪了人,被别人搞了,结果在医院里老是想不起来,到底是谁搞我呢?

所以说,做人嘛,还是积点德为好,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要得罪人。
记得有个人家,自己在河边种了块地,有个疯子晚上睡他菜地了,早上起来,恶了他两句,结果疯子也知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有天这个人在路上走,被疯子从背后一砖拍脑袋上,然后那疯子高兴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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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4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大漠黄沙 发表于 2016-1-12 08:34
白车司机活该哦,撞死才好,同情黒车司机。。。。

黑车司机太傻啊!
本来白车司机当街打砸已经触犯寻衅滋事罪,只要打个110他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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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47 | 只看该作者
年关将近,希望在回家路上的司机们,都多一点包容,少一点戾气。出门在外,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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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5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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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8:54 | 只看该作者
有车族中的怒族,典型的自我感超强,伤人更伤己。     宽转弯,勿触棱!道个错,有何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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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0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nonma 发表于 2016-1-12 08:35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 ...
说的好简单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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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05 |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一句他们喝酒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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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0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挖十。年过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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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09 | 只看该作者
搞死一个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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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09:1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正当防卫,黑车司机生命受到威胁了,白车司机拿扳手想要别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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