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虾人了接上:二是气象条件不满足欧美内陆核电的大气弥散条件,核电站正常运行时也会产生微米级“放射性气溶胶”易污染颗粒(直径与PM2.5相同量级),也是“雾霾”成分。核电站正常运行时也会有放射性气载污染物排出,所以大气弥散条件是内陆核电选址的重要考虑之一:年平均风速越高,静风频率越低,大气弥散条件越好,越有利于放射性气载污染物扩散,核电站正常运行时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影响越小。例如,欧美内陆核电厂址的年均风速都>2米/秒、年静风期最多只有几天;而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大畈的年均风速均≤2米/秒、年静风期长达一到两个月。而且,两个厂址的核电装机规模都非常大。可以设想:核电站冷却塔每天空中排放2000亿大卡巨量废热,造成局地湿度大增,长时期被雾雨飘滴笼罩,不仅更易形成雾霾,且成分还多了核电站的“放射性污染物”。 第三,目前还没有“一旦发生核泄漏并沿江而下”的应急预案。 目前长江流域核电厂址的所有“安全论证、再论证”均未提供实质性的“一旦发生核泄漏并沿江而下的应急预案”。目前仅有“事故工况下的环境影响分析”,且其结论“即使在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下,放射性物质也不会外泄,不会对公众、环境造成影响”的说法也过于轻率和主观。例如,把所有无力应对的核电安全风险(如网络攻击、恐怖袭击、人为破坏等)均列入“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再如,所预设的几种风险假设,既未考虑前述的长江流域特有的气象和人口问题,也未考虑各种小概率事件叠加的风险,更没有“经过工程充分验证的、确实成熟可靠”的具体技术措施来和“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来确保“核泄漏不会沿江而下”。这种“纸上谈兵”式的风险分析所面对的严峻现实却是:全世界技术最强大的国家也无法保证不发生核泄漏、难以应对核污染控制。比如,2013年美国汉福特核禁区(距哥伦比亚河8公里)发生高放废液泄漏,时任能源部长朱棣文给出的最乐观预期是“至少要2019年后才可能解决”;日本东电公司至今也控制不住福岛核污水以每天400吨的速度激增,不得不坦承“处理事故的核心工作至少要2045年后才可能完成”……这些前车之鉴是“长江流域建核电”必须考虑的前提,绝不能建立在“不会出事”、“出事概率极低”的乐观臆断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