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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步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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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里的降妖伏魔————驳网友“范律师”热线“妖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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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6-25 10:22 | 只看该作者
大步流星 发表于 2016-6-25 10:14
不知尔年纪几何?
说出这话,
真为何父母感到悲哀,

别搞出父母来?哪怕吵架,这是底线。不要逼要我问候某些人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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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6-6-25 10: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流星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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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6-6-25 10:24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6-25 10:20
独立思考,不要听信一面之词。以个人之力曝光有关部门,就算被请喝茶最终服软,难道这份为民请命的豪气不 ...

本律师发帖《降妖伏魔才是热线真正的妖魔》揭露降妖伏魔的卑劣、无耻行径。引起一些网友的争议,今早已经出现两篇关于“降妖伏魔”的表扬稿。为了展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和谐氛围,让多人来讨论“降妖伏魔”,今面向全体网友征稿。来稿可以歌颂,可以揭露,既可跟帖展示,也可单独发帖。总之一句话,你说“降妖伏魔”是雷锋,是学习的榜样,咱也包容接受,绝不退稿!!!感谢各位的参与。http://www.cbrx.com/thread-5715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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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6-6-25 10:24 | 只看该作者
大步流星 发表于 2016-6-25 10:14
不知尔年纪几何?
说出这话,
真为何父母感到悲哀,

别尔尔的,之乎者也不是你的强项,不伦不类。
不认识人家贸然谈人父母的钱,自卑心理作怪吧。

不帮谁,我就是来看挖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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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16-6-25 10: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鲁家庄主 于 2016-6-25 10:30 编辑

“降魔伏妖”网友,嫉恶如仇,因其大胆敢言,板砖所向无非针对社会不正之风展开过无情的抨击,由此可能断人财路;可能揭人短处;可能捅人窟窿;可能让某人坐卧不宁,所以难免招人嫉恨。势必伺机反击,欲致其于死地而后快!
据我观察“降魔伏妖”在某些人眼中,早被被视作肉中刺,眼中钉,急于铲除,才会恶意口诛笔伐,引众口水群攻。
于是乎,“降魔伏妖”一时成了众矢之的,被人撕咬批判得体无完肤,鲜血淋漓。
古语云:大恶之人必有大善之处,“降魔伏妖”虽被人抨击一无是处,但75楼网友“便于记忆所作公正评价不无道理:
再次引网友“便于记忆”所言,以表立场。
“降魔伏妖”网友乃亦正亦邪之人,可爱之处,皆如大步流星所言:

1.嫉恶如仇,敢言敢写,曾针对教育系统,教师不正之风展开过无情的抨击,其结果,使得好多捞师胆颤心惊,不得不收敛补课捞钱行为,因此断了多人的才路,因此让很多人恨之入骨,誓不得扒某皮,挫其骨。
2.铁肩担道义,热血扶残弱,去年年底至今,他与郑氏雷人、等众多热心网友一起,让受工伤得不到赔偿的乡亲最终拿到了钱,难道哪个不是啧啧称道的。
3.为身患重病的赤壁一中学子黄河筹募善款忙前忙后,劳心出力;后又为退伍军人陶达才(郑氏雷人随阳校友)的妻子,和众热线网友一起奔走呼号。
4.不久又继续为残疾青年朱建军发声,希望得到精准扶贫政策的帮助。

以上桩桩善举,相信大家有目共睹。


实事求是地说,其人确实有些不良习气,说话口大势张,贪爱杯中之物,嫉恶如仇,不拘小节,言语中,其人似有痞气,言语有时毒舌,好与不合网友斗狠,骂街,爆粗口。但吾以为是身为男人,对意见相佐,一言不合,爆粗,对骂,谁没几次呢?

功是功,过是过,必须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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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2016-6-25 10:25 | 只看该作者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6-25 10:24
“降魔伏妖”网友,嫉恶如仇,因其大胆敢言,板砖所向无非针对社会不正之风展开过无情的抨击,由此可能断人 ...

本律师发帖《降妖伏魔才是热线真正的妖魔》揭露降妖伏魔的卑劣、无耻行径。引起一些网友的争议,今早已经出现两篇关于“降妖伏魔”的表扬稿。为了展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和谐氛围,让多人来讨论“降妖伏魔”,今面向全体网友征稿。来稿可以歌颂,可以揭露,既可跟帖展示,也可单独发帖。总之一句话,你说“降妖伏魔”是雷锋,是学习的榜样,咱也包容接受,绝不退稿!!!感谢各位的参与。http://www.cbrx.com/thread-5715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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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6-6-25 10:2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專業潛水員 发表于 2016-6-25 10:00
网友范律师帖中提到:降妖伏魔曾以“千年的妖精”、“千年个妖精”攻击很多单位。糊缴蛮缠,最后以相关单位 ...

他们光去夸这个人做的好,却不说关于这个人约架是不是真的,甚至这个人也没有个声明,难道还看不出来谁在拉偏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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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16-6-25 10:26 | 只看该作者
大步流星 发表于 2016-6-25 10:14
不知尔年纪几何?
说出这话,
真为何父母感到悲哀,

我只看热闹,察争辩,注意勿上升到人身攻击,否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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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16-6-25 10:2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幻先幻灭 发表于 2016-6-25 10:22
支持流星仗义执言。
好热闹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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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0:28 | 只看该作者
范律师 发表于 2016-6-25 10:13
很多网友已经举证,为何选择性失明?

哟呵!学会现学现卖了啊,
别跟我学,
我读书少,
教不了你撒泼吐粪的绝学,
既然尔有心,
我倒可以教教你朴实的做人道理。
众烁一词,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那些网友虽是老妖“对头”;几个见过真身,
你在问问;有好多网友与老妖吃过饭,打过交道,
你看看他们质疑了吗?
是我选择性失明,
还是你无知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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