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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步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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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里的降妖伏魔————驳网友“范律师”热线“妖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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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016-6-25 11:19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6-25 11:18
学习你骂人的本领?我不想污了我的口也!

真的不和你扯了,有些人作死,是拦都拦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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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016-6-25 11: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鲁家庄主 于 2016-6-25 11:23 编辑

范律师,您本知法懂法,然而,由你指名道姓掀开站端,引众口诛笔伐,此为不智!

范律师,观您所言,您也许是老妖宿敌,对其知根知底,难免有偏激之词,斥为不是!

范律师,“降魔伏妖”亦正亦邪之人,骂必有人和之,打必有人护之,你挺身而出,令老妖亲者痛,仇者快,岂能容你安睡?此为不明!

就此作罢吧!冤冤相报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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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2016-6-25 11:24 | 只看该作者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6-6-25 11:20
范律师,您本知法懂法,然而,由你指名道姓掀开站端,引众口诛笔伐,此为不智!

范律师,观您所言,您也 ...

有些事,越描越黑。有些人,越扯越臭。你能想到作罢,才是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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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1:26 | 只看该作者
贫僧法号梦遗 发表于 2016-6-25 10:24
别尔尔的,之乎者也不是你的强项,不伦不类。
不认识人家贸然谈人父母的钱,自卑心理作怪吧。

呵呵!
真好笑。还不伦不类。
我读书少我承认。
有不要脸,敢认吗?
想怎么说,看我心情。
不喜欢看,请便。
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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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2016-6-25 11:2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曉妖精 发表于 2016-6-25 10:55
静观其变,只要不骂人,辩论可以更猛烈

赞同楼上!不骂人只辩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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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2016-6-25 11:3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说得再好都没意思,做了龌龊事名声就臭了。老话说得好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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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1:33 | 只看该作者
范律师 发表于 2016-6-25 11:07
别用道德绑架智商

哈哈,看来学习能力还不是一般的差。
专打自己的脸!
感情跟周伯通学过左右上下互搏之术吧。
不仅逻辑性差,
还健忘哦!
谁用道德绑架智商?
谁选择性失明?
看看自己的帖子吧。
别心塞
不怪你,
没办法智商是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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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2016-6-25 11:33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6-25 11:09
作为代表公权力的有关部门,没有一点侠肝义胆的人都不敢去曝光它,顶着多大的风险?还敢屁股不干净想虎口 ...

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再回你一帖,因为你总是在扭曲我的意思!我帖子所说的一已私欲,并非说一定就是金钱物质之类,用屁股想那也是在扯淡,难不成说你在网络发发帖揭露一下有关不部门不作为,人家就要给你塞红包?我指是网络虚名,意见领袖之类!还有相关部门领导出来发发四脚蛇,专门约谈虚心请教之类满足感!另一个如范律师在帖子中所说,在相关部门有了回应之后,立刻可以掉转枪头,不惜推翻自己之前的论点,反过来维护有关单位,这种做法也不得不说和侠肝义胆相去甚远!仅从网络帖子中,我以前似乎看到过一丝这种迹象,。因为对真相不甚了解,在此不多说,清者自清!
还是那一句,各人发言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就好了,说多了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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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2016-6-25 11:36 | 只看该作者
大步流星 发表于 2016-6-25 11:33
哈哈,看来学习能力还不是一般的差。
专打自己的脸!
感情跟周伯通学过左右上下互搏之术吧。

有些事,越描越黑。有些人,越扯越臭。帮你兄弟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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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1:42 | 只看该作者
申公一族 发表于 2016-6-25 11:30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说得再好都没意思,做了龌龊事名声就臭了。老话说得好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专业打酱油,一年四季不歇火,你值得拥有
朋友,没人招待,待慢了可不愿我哦!
因为此帖没那么多酱油可打、
大家基本希欢清淡,
还有如今打酱油太多、
帖子都不够逛的,
下次记得来早
对了,至于你想知道的答案,建议去范帖求证吧
听说她们都现身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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