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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壁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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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流星盗号帖的几点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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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0:5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机关枪 发表于 2016-6-28 20:26
真是热闹麽!恰了冒的卵事操闲心。搬个板凳看热闹

     确实热闹,不发言只看戏,旁观总比撒逼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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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1:3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山人哥分析得再清楚还是个“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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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21:34 | 只看该作者
围观群众甲 发表于 2016-6-28 21:32
山人哥分析得再清楚还是个“然并卵”。

示理于坛,明理在人;
人明在心,心有天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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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10:01 | 只看该作者
理性分析加热线技术论证,等于打脸“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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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29 10:28 | 只看该作者
專業潛水員 发表于 2016-6-29 10:01
理性分析加热线技术论证,等于打脸“啪啪啪”

没脸何来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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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9 23:5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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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3: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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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3: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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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14: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赤壁山人 于 2016-6-30 14:40 编辑
赤诚浪子 发表于 2016-6-29 23:56
哈哈。为楼主顺畅的逻辑思维点赞。因为个人爱好,大学辅修过,法律和心理学两个学位。对疑难杂症案有分析的 ...

     我很奇怪你的理解和逻辑能力,我的原贴开始哪里定性流星是自己操作失误的?感同身受好不好。还什么有罪推定,这是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
      流星盗号帖你看了其的愤怒程度没有?如果没有,你可要求我上截图再来谈一谈什么有罪推定。流星发帖就已经定案有人无耻的盗号来污蔑他了,其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有罪推定,我只不过是从人性、理性、发帖习惯等角度来推断一个对手处心积虑来害流星,抓住了机会会这么轻描淡写吗?有性价比吗?犯罪心理学是造成冤错案的原因吗?真是服了你的思维判断能力,中性、客观点好不好?
      比较倾向手机旁落或登录同一号?你这不是你自己前面反驳的有罪推定吗?哈哈信邪?人性的犯罪心理学的分析叫有罪推定,没有任何证据(何况简出声明中手机就在流星身边,你还能不能再搞笑点)说明手机旁落或登录同一号这就不叫有罪推定。
     还有一审技术鉴定、二审技术鉴定都已出台,能不能不要鸭子死了嘴巴硬。说了你别生气,如果你只这智商,还是不要跟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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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5: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山人 发表于 2016-6-30 14:49
中国现行司法体制就是有罪推定,什么不搞这一套,改了叫无罪推定,你改的吗?知道黄洋嫖娼致死案吗?典型 ...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但是法律又规定,公民有协助司法机关调查案情的义务。所以,不是说司法机关请你协助调查你就有罪,这是两个概念。
黄洋嫖娼案中,黄洋未经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他是无罪的。事实上,嫖娼只是违法,本来就无罪。
黄洋嫖娼致死案中,杀人凶手未经法院判决前也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而已,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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