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陆水河非法捕捞行为——关于禁止非法捕捞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水产局《关于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电捕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的紧急通知》精神,陆水河属通江河流,同时也是长江禁渔水域,为了加强对该水域的渔业捕捞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 2、坚决取缔迷魂阵、拦河缯等非法捕捞方法。 3、对违反者,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长江水域涉渔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暂行规定》、《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等规定,依法移送GA机关。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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