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关于在房价外另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问题的投诉层出不穷,楼主所列关于物价文件属实,物价部门是监管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房价外收费职责;建设规划、施工、验收、预售许可由住建部门监管;销售买卖有《合同法》约束。现根据赤壁市价格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如何处理这一类投诉问题回复如下:
赤壁市华润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招商引进,2011年正式对外试营业销售天然气,气源由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供应,采用车载压缩撬装方式输送天然气。据公司介绍,从管网开始建设到城市的基本覆盖规划需要5-6年时间。站在城镇居民层面看,管道天然气公用项目从起步到城市居民接受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建设初期部分市民持观望态度;站在房地产企业层面看,赤壁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够健全,企业将天然气纳入建设成本这一价格法规政策观念淡薄。
调查发现,对于房价外天然气初装费(开户费)的投诉,主要分为二种:一是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价外收费的;二是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价外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解决这类投诉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办法:
1、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了在房价之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问题。
首先我们调查开发商在开发房产时上报住建部门的建设规划,了解基础设施配套规划情况。因各地配套基础设施环境不一样,基础设施配套规划情况就不一样。比如有的地方没有天然气的配套设施,那么该商品房就没有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其次开发商是否按照建设规划中的基础设施规划进行开发建设,调查其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比如了解开发商与燃气安装建设企业的合同与支付情况,是否将这些费用计入成本,进而确定其房价中是否包含天然气初装费。最后通过房价成本核算确定房价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那么该合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该行为涉嫌重复收费和价格欺诈。如果属实那么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明确房价之外收取天然气初装费,但仍收费的问题。
首先我们确定的是该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可以建议消费者直接向司法部门提起民事诉讼;其次调查其明码标价的情况,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其明码标价的证据,那么可以认为其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再次参照上述合同内价外收费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物价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督、监管。同时,我们也呼吁各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职能管理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的房地产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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