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莲叶何田田 于 2016-10-21 12:41 编辑
[size=18.6667px]贴上我的一则文章,算是回应朋友你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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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路上,又看见那个女人,仍是以往的那副打扮:头发蓬乱,淡蓝色的布口罩被拉到下巴处,背着一个大大的布包,鼓鼓囊囊,布包外侧插着一瓶矿泉水。
我朝她看了一眼,她似乎发现了我的目光,向我笑了笑,有一丝羞涩。看到她的笑,我赶紧转过头,不敢再看她,生怕她会因为我的注视而不安。
她是学生家长,早先就听别人说起过她,说是她丈夫和她离婚了,然后她便精神错乱,成天往女儿学校跑,一天去三回。女儿上初中是如此,上高中住校了,仍是如此。我们每天都可以在教学楼看到她,她总是一个人站在走廊处等女儿下课,遇到来人还会礼貌地报之以微笑。可怜的女人!女儿成了她唯一的寄托,成了她生活的全部。
精神病患者,往往令人恐惧,但是对她,我只有怜悯。我不知道她的丈夫是何缘何抛弃这个善良的女人,只觉得命运对她太不公平。我还庆幸她的女儿知道心疼母亲,没有因怕招来同学的嘲笑而抗拒母亲不分日夜地跑到学校来看她。
回家后,我向彦山提及这个女人,说这个女人的丈夫大不该。不料彦山却说了句:这种神经女人哪个受得了?难怪他丈夫抛弃她。
男人看事情的角度果然与女人不同,彦山评价这个女人用了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看到的只是这个女人的可怜之处,他看到的却是这个女人的可恨。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许这个女人当初对待丈夫也像而今对待女儿,把丈夫当作自己的精神支柱,不给丈夫一丝丝空间,丈夫便只有逃离。
同为女人,我又不能不怜悯这个女人,仿佛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也希望能得到公众的舆论支持。但是舆论的支持能换来女人一生的幸福吗?我陷入了沉思。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女人来说,家是自己的全部,自从婚后,便把自己的一切投注到家庭上,为儿女,为丈夫活,失去了自己的生活圈子,失去了自己的斗志,完完全全地充当地保姆与佣人的角色,埋头在洗衣、拖地、做饭的琐碎之中,蓬头垢面,身上有的只是洗洁精与洗衣粉的味道,男人却被女人打理得光鲜照人,天地愈来愈广阔。女人一旦发现自己跟不上男人的步伐,就开始像个**一样,用手拷来捆住男人手脚,没料到,男人也会有挣脱手拷一天,到头来,囚犯逃走了,剩下的只是自己被死死地拷牢。
固然这是女人的错,错在她认为进入了婚姻就等同于进了保险箱,失去了与丈夫共同进步的能力,但是这又能说全部是女人的错吗?男人若有一丝怜惜女人之心,就不会让自己的女人担负起所有的家庭琐事,更不会在自己被女人调教成体面之人时将妻子弃之如敝屣。
周国平说过:性遵循快乐原则,爱情遵循理想原则,婚姻则遵循现实原则。把婚姻等同于性,那无异于将自己贬为畜生的行列;而将爱情与婚姻等同起来,同样是愚人的行为。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却很骨感,古往今来,忠贞不二的爱情始终是被歌咏的,正因为其难得,才被人反复吟咏。如果把婚姻当作爱情一样来看待,到头来,往往被碰得头破血流。
爱情与婚姻历来是两回事,爱情是情感的产物,婚姻却是世俗与现实的。人的内在情感往往比外在的规范和利益更难以捉摸,更加不易把握,有幸者能同时拥有二者,而绝大多数则抱憾终身。就连古时的皇帝,可以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但是其中不乏政治婚姻,这些婚姻里都有爱情存在吗?我表示怀疑。
只可惜明白这点的人太少,所以,多少痴男怨女在爱情与婚姻的两难处境中苦苦挣扎。不过,无论如何,我还是向往白头偕老的婚姻,古语道:糟糠之妻不下堂。我想它也不无道理,这句话强调的是婚姻的责任,婚姻是一种契约,不是爱情。既然是契约,就应该遵守。你可以不爱,但不能抛弃你身上的责任。一个人,如果用所谓的爱情消失了来作为借口来逃离婚姻,只能说这个人当初的婚姻太草率。我很难想象,这种人,缺少起码的责任感,如果再次踏进婚姻的殿堂会不会故伎重演。
与彦山不同,无论他如何说这个女人的可恨,我对她仍只有同情,对女人的丈夫仍只有鄙视。望着自己的丈夫,我对他说:你会不会有一天也让我变成这个女人?彦山说:你怎么这么没有自信?是啊!我为何如此没有自信?因为我也是一个无法参透爱情与婚姻的俗人。我能做的也只能是合掌祈祷:愿爱情常在,婚姻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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