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高效实施2016年冬季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按照《湖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暂行办法》(鄂渔发﹝2014﹞76号)精神,本着场景简约、共同参与、程序到位、效果实在的原则,我局于12月6日和7日在陆水河宝塔山段、长江赤壁段进行2016年冬季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此次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投入资金15万元,放流鱼种为草、鲢、鳙,规格为 0.1-0.5斤/尾,数量为47700斤,其中草鱼7700斤、白鲢30000斤、鳙鱼10000 斤。
参加此次放流活动的有市政府副市长吴云南同志、咸宁市水产局副局长魏鹏同志、咸宁市渔政处副处长刘建刚、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市公证处、市电视台、市渔政局及渔民代表等。在启动仪式上,市政府副市长吴云南同志指出此次活动是贯彻习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根本要求,是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长江大保护的重大行动,是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长江、陆水河等天然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纲要》的具体体现,是造福千家万户、惠及渔民大众的民生工程。同时要求市水产渔政部门为保证放流鱼种健康成长,确保放流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下一步务必要扑下身、沉下去,切实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要进一步完善鱼类资源增殖放流保障措施,建立增殖放流长效机制,与全社会一道共同构建鱼水相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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