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7402|回复: 3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打麻将, 超过这个数, 你就会被治安处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2-2 00: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哦: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GA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GA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GA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GA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对于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哥们,以后打麻将、斗地主玩小点,少带点钞票,否则被拘了,实在不值得!!!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问下“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标准吗?

NO. 没有标准,但是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2 收起 理由
烽火连篇 + 2 关注中,本帖已推至赤壁热线网站首页。

查看全部评分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7-2-2 08:10 | 只看该作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7-2-2 17:1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7-2-2 20:03 | 只看该作者
照这样 包括老太太都可以抓了 哈哈  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7-2-3 10:4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2-3 11:04 | 只看该作者
麻将还是少打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7-2-3 11:0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那个打麻将的只有这么一点钱,现在就是麻将馆里有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7-2-3 11:45 | 只看该作者
终于明白了,亲友之间的打牌打麻将,不属赌博之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7-2-3 12:50 | 只看该作者
打麻将浪费时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7-2-3 12:51 | 只看该作者
打麻将浪费精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4-19 20:57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