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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直接违反了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扩展资料: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好多人都理解错了劳动法的规定,麻烦再仔细阅读下,大概意思就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没有说非要工作8小时。简单点跟你这样解释,你雇请一个家政,他每天只需把该做的事情做完,至于时间根据他的速度,你总不能非要他呆在你家坐满8小时吧? 劳动法不会去规定最低工作小时的值,只会限制工作时间,允许超出部分按加班倍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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