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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质监部门鉴定,赤壁市的电动车分以下几类,一类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种目前已处理放行,但此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只可在指定区域(景区,封闭小区)行驶,不可上道路行驶。
还有一类属企业,私自拼改装车辆,私自拼改装车辆本就属违法行为,所以,无论是改装车还是场(厂)专用电动车,以上几类都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能登记上牌,无牌无证当然更加不可以上路行驶。
交警大队提示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二百元罚款,记十二分。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天以下拘留。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己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GA机关交通管理部应当予以收缴,強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