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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赤壁市质监局关于三无机(电)动车整治检查结果初步鉴定,四轮电动车分两类,一是产品合格的属场(厂)专用机动车辆,二是产品不合格的属企业或私自拼装车辆。
四轮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其生产企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管理后,方可生产、销售。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新修订的国家标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是指在指定区域内行驶,6座以上、23座以下非封闭性乘用车辆。
如果你所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合格产品,可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放车。如四轮电动车属不合格产品,可到交警部门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书》、物价局的价格《认定意见书》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