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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 1人被刺死,儿子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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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1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 1人被刺死

2017年03月24日 14:51:28
来源:南方周末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图)
原标题:刺死辱母者
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被告人欲离开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法院认为,虽然当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近4个月后,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还不清的高利贷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大工贸”)职工刘晓兰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入工厂,是在2016年4月14日下午4时许。她预感不妙。
他们一行约十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
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刘晓兰说。
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约定月利息10%。
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吴学占成立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网上流传的一封举报信显示,吴学占以房地产公司名义高息揽储,招揽社会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山东冠县,不少企业热衷于向吴学占借款。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为了资金周转,部分企业宁愿铤而走险,互相担保向吴学占借高利贷。
一旦企业无法还清高额本息,将面临暴力催债。“工业园有几家企业还不上钱,被卡车堵门,我也被恐吓过。”园区内一位企业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上述企业负责人说。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据她提供的情况说明,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随后,她将自己的恐惧和绝望,哭着告诉了职工刘晓兰。
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多名源大工贸员工证实,工厂多次被卡车堵门,不让员工进出。
“只有死路一条”
第二天,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于秀荣说。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的解释是,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殷清利仍继续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他还认为,于欢听从民警要求交出刀具并归案、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等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在冠县工业园内,与源大工贸邻近的一家企业老板说,事发不久,他曾被警方喊去了解情况,“第二天吴学占就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公安局说了啥”。
警方对吴学占涉黑团伙介入调查。苏银霞则另因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警察带走。
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张贴在源大工贸门口的布告显示,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迅速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鼓励群众举报,并呼吁在逃人员主动投案。
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源大工贸一案是吴学占涉黑案件的一部分。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三名伤者中,严建军、程学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这两个被害人在于欢一审受审时已被“羁押于山东省聊城市看守所”。
死者杜志浩出生于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因在家中排行老三,被人称为“杜三”。
南史村一名村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杜三常年不在家,一直住在县城或东古城镇,给村民留下的唯一印象是,因琐事“揍他舅舅”。
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
这名女学生的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肇事当天杜的父母来给她送过东西。她后来收到了中间人给的28.5万元赔款,但自始至终没见过肇事者一面。“交警说抓不到人。我一个农民能怎么办呢?不然他得坐监狱,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刘晓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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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5 18: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7-3-25 18:04 编辑



于欢是一个22岁的青年,在被“讨债人”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母亲被人当面侮辱的情况下,他心理崩溃,当场刺伤11位职业“讨债人”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亲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山东聊城中院认为,虽然“讨债人”限制了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当着于欢的面羞辱了母亲苏银霞,但杜志浩等“讨债人”并没有动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据此,法院裁决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所幸,记者王瑞峰深入进行了调查,以冷静的笔触描述了事件的细节。这些细节读来,相信每一个心中尚存良知的人,都会热血沸腾,拍案而起,继而扼腕叹息,为于欢母子遭受到的不公正的命运感到无比愤懑。法律不为这样被侮辱与被伤害者伸张正义,反而以无期徒刑再次侮辱并伤害了真正的受害者,就像一出黑色幽默,使法律本身成为笑话。
于欢母亲苏银霞,是一名企业家,她创办了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刹车片。这几年,实体经济遇到很大困难,企业也周转不灵。银行贷不到款,不得已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这实际从侧面反映了县域经济的现状。一毛钱难倒英雄汉,实体经济从银行拿不到钱,被迫去找高利贷周转,稍不留意,就会陷入这样的陷阱之中。月息10%的复合利率相当于年息313%,这个利息大大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最多为36%的上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在还款已经大大超过本款上百万的情况下,依然还还不清欠款。只要还有一分钱,都会被黑社会势力敲骨吸髓,永世不得翻身。
资料显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一个能够为当地解决200个就业岗位的实体企业,就这样毁于一百多万的周转资金上。
在当地,许多企业都曾经遭遇到苏银霞同样的命运:银行贷不出钱,只能找吴占学这个表面上是地产商,实际上是黑社会头子借高利贷,还不出钱就各种炮制。当“于欢案”发生后,源大工贸已经拿不出一分钱出来,是冠县工业园22家企业共同出资十几万帮于欢打官司。他们知道,苏银霞和于欢母子的遭遇,就是他们自己的遭遇。看到这样的经营环境,那些整天把网络经济作为实体经济替罪羊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无耻。
从新闻报道的细节看,于欢刺人事件完全是由于“讨债人”用极端羞辱人的方式逼出来的。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被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被吴占学堵住,他让人在房间里拉屎,并把苏银霞的头按在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没有任何结果。4月14日,这伙人带着苏银霞、于欢母子来到公司,先去财务室,然后带到接待室。这伙人架起家伙,就在办公楼里烧水、烤串、喝啤酒。
11个人围着这对母子,用手机看黄色视频,将声音开到最大。杜志浩喝了点小酒,受了刺激,嘴里骂骂咧咧,污秽不堪,诸如“还不出钱,你去卖啊!一次100,我收80。”说得兴起,站起来就解开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往母亲苏银霞的脸上蹭去。同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司职员说,此时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于欢的小姑在外面报警,来了三位民警。警察来到现场,只说了一句话,“要账可以,但是不要动手打人。”转身就走出了财务室,里面的人陪着警察一起出来。小姑疯了,趴在车前拉着一位女警说,你们不能走啊!你们这时候走了,他们娘脸只有死路一条,你们要走就先碾死我吧!
屋外乱哄哄的,屋内的于欢眼看警察出了门,心里最后一丝理智崩溃了。他摸到一把接待室用来切水果的刀,疯狂向周围的“讨债人”刺去,一下子刺中四人。杜志浩肚子上中了一刀,当时并没有显得很严重。自己走出来骂了一句,然后开车子去了医院。据医院的目击者讲,杜志浩还因为琐事在医院跟人吵了一架。后来,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而亡。
报道中除了非法高利贷以外,有三个细节值得关注。
第一,杜志浩实际上早在2015年8月,就因为开车撞死一名女中学生逃逸,被网上追逃。一个本该惶惶不可终日的逃犯,竟然能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恶,警察来了之后也没有过问他的身份。
第二,事发后,当地一位企业家被公安局叫去了解情况之后,吴占学紧接着就给他打电话,追问情况。公安找谁查案,本来应该是秘密,为什么马上就让吴占学知道了?
第三,事发之后,聊城公安局派东昌府分局前来办理吴占学黑社会案件,而不是由冠县自己来办。这多少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从情理上讲,一个儿子眼见自己母亲被人按到马桶里,房间里被人拉屎,头上脸上被流氓用生殖器乱蹭,没有当场发作,已经冷静到了极致。法院以对方没有工具为由,认为没有防卫的必要性,判决书上说于欢“未能正确处理纠纷”。你大爷的的正确处理!这个判决完全忽略了人的正常情感,忽略了一个儿子亲眼见到母亲受到如此大的侮辱,心灵所受到的重大冲击,以及当时所采取的克制态度。
是警察的离去,才最终让于欢崩溃。他对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事情充满了恐惧,对母亲的遭遇感到极端愤怒,从而失去了最后的理智,为了自己和母亲的尊严和人身安全,拿起刀奋起抵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应当考虑这样的因素。



从法理上讲,杜志浩并没有当场毙命,甚至还跟没事人一样,自己驾车前往医院,在医院还跟人吵架。于欢这一刀并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误了自己的救助。法律不应该认为是于欢刺死了杜志浩,他羞辱人在先,自己耽误事情在后,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他的死,于欢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应当是公正的,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欢有权保护自己和母亲的尊严以及人身安全,杜志浩因此而死,咎由自取,于欢最多算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明显过重,量刑不当。
一个社会,受侮辱和受伤害到这种程度,还不能声张正义的话,那法律就只不过是权势者手中的玩物,成为一个笑话。或者如恩格斯所言: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PS:感谢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感谢记者王瑞锋。在业界哀叹纸媒下滑的时候,依然还在坚持这样的调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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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5 19:56 | 只看该作者
现如今TC个高利贷不是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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