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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民法总则 要不要起诉,有三年的考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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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图说民法总则 要不要起诉,有三年的考虑时间
2017-04-14 12:31 来源:山西日报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法条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
  业主吴某2010年3月8日入住某小区,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9元/平方米。但从2010年10月起,吴某拒绝交纳管理费等费用,截至2012年9月,共拖欠总计人民币5562元。物业公司遂于2014年11月诉至法院。但是由于吴某辩称已经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山西硕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将不受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只有两年,这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现阶段我国诚信社会的建设。
  上述案例中,物业公司未在两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错失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给类似债权人的教训就是要么在两年时间内起诉,要么在两年时间内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将主张权利的内容通过“录音”或“邮寄送达”等方式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实践中,如有的熟人之间的借款,因碍于情面暂时未主张,一不小心便超了两年的时效,因此,《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要不要起诉,权利人可以考虑三年”。三年给了债权人一个足够长的保护期限,也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难以取证,给法院查明事实造成困难的现象发生。因此《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改变,在保护权利与督促行使权利之间很好地把握了“度”。
  借此机会也提醒大家,即便延长至三年,也一定要记得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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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欠账三年不还,以后就不用还了,有这样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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