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1.将枝城市更名为宜都市。(国务院1998年6月11日批准)
2.将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民政部1998年6月11日批复民行批[1998]22号)
3.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国务院1998年7月2日批准)
4.撤销新洲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以原新洲县的行政区域为新洲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以原黄陂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陂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前川镇。(国务院1998年9月15日批复国函[1998]77号)
5.(1)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2)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3)新设的咸宁市辖咸安区,及原咸宁地区的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8年12月6日批准)
6.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县人民政府驻地为沙洋镇。(国务院1998年12月9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