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构成“寻衅滋事罪”。
原因有三:
1.追逐,殴打,拦截,辱骂他人;
2.破坏公共秩序;
3.破坏公共财产;
那么处罚结果是拘役,管制,还是刑罚?
主要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判断,从以下要素分析:
1.只要是针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即使没有接触人的身体的,也属于殴打,哪怕没有接触到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收到身体伤害,心理伤害,甚至出现精神问题,更甚者自杀,都属于情节严重;
2.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影响一定范围及时间,但并未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且在法律上白天秩序破坏严重性高于晚上;
3.对公共财产,社会财产的破坏,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综上,个人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违法,不属于犯罪,适用治安拘役,并罚以一定数额。
但是,在现今舆论媒体高度发达,当事人行为对社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建议进行社会道歉,后续责任保证。
此事件后续可能出现多种情形,间接上都应该由当事人承担后续结果:
1.公交司机因担心报复,辞职失业;
2.公交集团及员工出现大面积情绪失控;
3.公交司机因此事出现精神异常,甚至自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