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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蒲芳医院开出生证明,医院不让开第三方姓氏(本人想让小孩子跟爷爷姓,我是跟母亲姓的),要开只能跟父亲姓或者母亲姓(说是妇幼发的文件),不然就不能开,说可以去派出所改名字,我没办法只有开了。
问题1:小孩子的姓氏为什么是医院强制规定,而不是由父母决定。
问题2:既然派出所可以更改,那为什么出生证明上不能直接写第三方姓氏?这样也可以减少派出所的工作量,加快办事效率,医院的这种行为我能理解为是医院规避风险,不,确切的说是推脱责任吗?
问题3:最后去派出所上户口时改名字,是不是很麻烦,要哪些相关手续
问题1.2是我个人吐槽,相关部门觉得没问题就继续这样,其他不说
最后,希望知道问题3的专业人士或知道这类事的人帮忙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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