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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的 通 告
为保护赤壁人民的“水缸”,坚决遏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满意的放心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17年6月20日开始,在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禁泳”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中心水厂取水点半径500米水域游泳。具体范围:东至财政征收站码头、旅游主、副码头、陆水花园水域;北至主坝水域;西至原博海湾、中心水厂水域,南至立新镇、在水一方以北水域。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摆摊经营救生设施、副食、烧烤等行为。
三、对旅游主码头、主坝、原博海湾码头等主要出入口实行24小时门禁值守管理;对部分岸线新建防护围栏,对重点地段进行值守巡查。
四、对违反 “禁泳”管理规定的,由市环保、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身份的,经查实,予以告诫,情节恶劣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六、新闻媒体对“禁泳”工作实行跟踪宣传报道,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曝光。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八、监督举报电话: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办:0715-5367538
市 环 保 热 线:12369
特此通告
赤壁市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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