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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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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2 0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


      为继续帮助我省新入学及在校孤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公益宗旨,进一步塑造和展示“湖北福彩,凝聚公益湖北力量”品牌形象,弘扬福彩文化,彰显福彩社会责任,促进我省福彩事业健康发展,省民政厅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福彩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现将本年度资助办法公告如下:
  一、资助标准
  资助活动包括福彩助学金和福彩励志奖学金两个项目,可同时申请。福彩助学金每人资助5000元。福彩励志奖学金根据所获表彰奖励等级分别给予1000-3000元一次性奖励。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奖励3000元。受到省、部级表彰的,每人奖励2000元;受到厅级单位表彰,以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团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和校级奖学金的,每人奖励1000元。同时获得上述各类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项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受助条件
  (一)福彩助学金:
  1.申请者应为湖北籍(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孤儿,录入省民政厅儿童福利系统且状态为“孤儿”时间不晚于2017年8月31日。
  2.申请者应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新入学或在读的本科、专科学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孤儿大学生)。
  (二)福彩励志奖学金:
  1.符合福彩助学金申请条件。
  2.申请者应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受表彰时间和奖励等级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和颁发机构级别为准。
    申请上述资助,申请者应分别同时满足所规定受助条件。
  三、申请流程
  2017年度资助活动一律采用网上申请,其他渠道申请一概不受理。申请者须在2017年7月10日至8月25日期间登录湖北福彩网,在孤儿大学生资助活动专区按自身情况选择“首次申请”或“非首次申请”完成资料填写和材料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一)首次申请:
  1.填表:根据公告要求和网页提示逐项填写全部内容,后台将自动生成《2017年度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首次申请)》。
  2.身份证:扫描或拍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并上传图片。应确保身份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研究生证):
   ① 2017年新入学孤儿大学生,扫描或拍摄本人录取通知书并上传图片。至申请时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对湖北省招生信息网或所报考大学招生官网等足以证明被录取情况的网页进行截屏并上传图片。这类申请者应于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取消申请资格)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快递寄至武汉市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F3栋,收件人:郑稀,邮编:430073。
   ② 在读孤儿大学生,扫描或拍摄本人学生证(研究生证)带有照片的页面并上传图片。证件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可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4.银行卡:扫描或拍摄本人的中国银行借记卡正反面并上传图片。发卡行仅限中国银行,不能是其他银行;卡片仅限借记卡(俗称“银行卡”“储蓄卡”),不能使用贷记卡(即信用卡)。申请者应事先在银行柜台确认该借记卡可以进行转账交易,并确保该借记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
  5.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扫描或拍摄本人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有关页面并上传图片。尚未领取儿童福利证(孤儿证)的,须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并盖章,由申请者扫描或拍摄上传图片。
  6.生活费领取明细:扫描或拍摄本人领取民政系统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及存折或卡内流水明细单并上传图片。存折或银行卡须为申请人本人户名,且流水明细单上有至少一次以上孤儿生活费发放记录。尚未开始发放补助的新入册孤儿,须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由申请者扫描或拍摄并上传图片。
  二、非首次申请:
  1.填表:根据公告要求和网页提示逐项填写全部内容,后台将自动生成《2017年度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非首次申请)》。
  2.身份证:扫描或拍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并上传图片。应确保身份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
  3.学生证(研究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① 在读孤儿大学生,扫描或拍摄本人学生证(研究生证)带有照片的页面并上传图片。证件遗失且来不及补办的,可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院系相应部门)开具在读证明并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② 2017年考取研究生的孤儿大学生,扫描或拍摄本人录取通知书并上传图片。至申请时尚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可对湖北省招生信息网或所报考大学招生官网等足以证明被录取情况的网页进行截屏并上传图片。这类申请者应于8月31日前(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取消申请资格)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快递寄至武汉市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F3栋,收件人:郑稀,邮编:430073。
   4.银行卡:扫描或拍摄本人的中国银行借记卡正反面并上传图片。发卡行仅限中国银行,不能是其他银行;卡片仅限借记卡(俗称“银行卡”“储蓄卡”),不能使用贷记卡(即信用卡)。申请者应事先在银行柜台确认该借记卡可以进行转账交易,并确保该借记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
  (三)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在网页填表时勾选“同时申请福彩励志奖学金”及拟申请奖学金等级,按拟申请奖学金等级扫描或拍摄相应的表彰奖励证书一件并上传图片,证书落款日期应在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
  (四)特别注意事项:
  1.个人网上申请为本年度资助活动唯一申请渠道,其他渠道申请一概不受理。
  2.申请者应妥善保存所提交各类材料原件以备核验。
  3.信息填报务必准确、真实、完整、有效。信息填写不完整、内容有误或与所提交材料不一致,提交的各类图片不清晰,身份证或借记卡有效期短于2017年12月31日,银行卡非中国银行借记卡、户名与申请者姓名不一致、不能进行转账交易,所申请励志奖学金等级与表彰奖励证书级别不符等,均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或无法获得资助,申请者本年度受助资格取消,后果由申请者自行承担。
  4.申请材料是资助单位审核受助资格和资助金发放的重要依据,所有申请材料均将受到严格审核。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虚假,身份证、银行卡及所提供联系方式无效、失效或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单位有权否决、取消申请者受助资格并不再另行通知。对已发生的资助,资助单位有权撤销资助行为或请求法院确认资助行为无效,同时保留追究造假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材料汇总及资格审定
  (一)材料汇总。申请截至后,省福彩中心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和汇总,并将所有核对无误的申请材料于2017年9月25日前报送省民政厅。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通知申请者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省民政厅终审和资助金发放。省民政厅负责对申请者受助资格进行审核、公示、终审,并将资助金转账至终审合格的申请者提交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完成资助。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湖北省民政厅
  未尽事宜,请通过热线电话(027-87165080)或“一路同行”QQ群(群号:4051369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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