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风之云彩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浅谈交通护栏与素质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7-7-14 1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12
发表于 2017-7-14 18: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包拯 于 2017-7-14 18:27 编辑

扯淡以前又不是没安装过,信不信以后还得拆,  安了拆   拆了安,   大家跟我一起唱:  安了拆   拆了安  安了拆   拆了安  安了拆   拆了安,其实也不是全部反对安装隔离栏,我觉得国道107路段,或通往赤壁北站的6车道比较宽的路段可安装,但是老城区道路比较窄的就不要安装了,只会适得其反,造成交通更加堵塞,因为我本身就是开车的人,所以对于近期的交通整治广大司机朋友的吐槽能够感同身受。其中的痛点   个中酸醋只有开车的人才能明白          让人不得不怀疑,承包隔离杆的厂家又赚了一笔,还有承包摄像头的,会不会有利益纠葛
回复 支持 5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7-7-14 18:2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安装护栏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安全,保证城市的畅通,坚决拥护!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7-7-14 18:25 | 只看该作者
有利就有弊 。。不知道利多还是弊多。。
回复 支持 3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7-7-14 18:2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非常给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7-7-14 18: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见解,我深为理解和赞同。没有规矩,何成方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7-7-14 18:3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有栏杆的街道看起来也挺美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7-7-14 18: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包拯 发表于 2017-7-14 18:22
扯淡以前又不是没安装过,信不信以后还得拆,  安了拆   拆了安,   大家跟我一起唱:  安了拆   拆了安   ...

比较窄的街道是不宜装栏杆,应该改成单行道或者禁止机动车通行。
回复 支持 4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7-7-14 18:40 | 只看该作者
扯淡以前又不是没安装过,信不信以后还得拆,  安了拆   拆了安,   大家跟我一起唱:  安了拆   拆了安  安了拆   拆了安  安了拆   拆了安,其实也不是全部反对安装隔离栏,我觉得国道107路段,或通往赤壁北站的6车道比较宽的路段可安装,但是老城区道路比较窄的就不要安装了,只会适得其反,造成交通更加堵塞,因为我本身就是开车的人,所以对于近期的交通整治广大司机朋友的吐槽能够感同身受。比如说老办事处蒙拉丽莎摄影路段和东洲桥上面本来以前以前没划双黄线,或者隔离栏的情况下,前面有公交车,或其他的人力车,故障事故车,本来是可以绕过去,占用一点对向车道快速通过的,可是现在只有全部给我堵着,以前我也发帖回复过,蒙拉丽莎摄影路段只要停公交车,或者前面有卖菜的人力车或者拉板车之类只能慢慢跟着后面开,或者干脆堵一排,因为压双黄线就会被拍照罚款,之前很多司机不知道都在此路段中招,为交警叔叔贡献不少,后来很多网友说了,再打死也不压线了,管他前面死人发火公交车,板车,索性熄火停车,骑摩托车走,让他堵成一锅粥  ,你说这不是人为添堵吗??整治管理交通我不反对,但不是全部一刀切吧???就算是好的制度也不能照搬吧??是不是要因地制宜,或者搞好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再来实施不晚,否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有懒政,利益输送之嫌,或者是拍脑袋的决定,或者是屁股决定脑袋!!!
回复 支持 9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7-7-14 19:5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护栏的话大多数人都把公路当成菜市场了,随意过马路!造成拥堵不说,安全隐患很大!既然大家没有这么高的觉悟,我觉得安装护栏是很有必要的!多走几步路算不了什么!安装护栏后交通拥堵比以前好多了,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安装护栏可能确实对以前那些喜欢随意过马路,中国式过马路的人来说不“方便了”!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我们必须学会自律!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共建美好社会!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13 18:3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