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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川酷紫 发表于 2017-7-18 10:20 让他们尽快滚蛋!
幕阜樵夫 发表于 2017-7-18 09:16 物业公司应当是由业主委员会以业主的名义签订协议聘请,你们业主委员会都没成立,稀奇。
andy_2010 发表于 2017-7-18 20:16 自己会走,还需要人赶
梅川酷紫 发表于 2017-7-18 20:28 我也是里面的业主,大家要齐心协力!
andy_2010 发表于 2017-7-18 20:53 你是不是就是热线的那个裤子
藏龙 发表于 2017-7-18 15:37 大部分业主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是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吧?只是殃及少数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了。
梅川酷紫 发表于 2017-7-18 20:06 用个小马甲发言,你是物业的托吧!你什么都不知道瞎BB什么玩意!
andy_2010 发表于 2017-7-18 20:18 还没,还在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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