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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乌龟大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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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预付卡,请工商局禁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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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2: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管你多少优惠,一个字不充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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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2:3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潇湘电影院不会关门吧,我也有会员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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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2:4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卡卡卡……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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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2:41 | 只看该作者
上不尽的当能怪谁,自己不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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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22:5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不会吧优卡滋我好像也有张卡上次充钱了还没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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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0:0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人傻钱多,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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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0:1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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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0:1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确实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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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2:3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条例》规定,对于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规定承担责任,违者将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条例》予以处罚;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欺诈行为的,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这里工商局也存在问题。当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债务未清偿(预付费卡可以视为对顾客的债务)的情况下,企业是无法注销的。
若无法清偿,那就是破产,破产也有对应的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或破产都需要发布对应的公告。
否则大家都开企业,不经营,专门搞预付费卡,然后注销企业,工商不就是变相的鼓励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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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3:34 | 只看该作者
都想占点便宜,却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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