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7-8-5 06:34 编辑
关于对【刑侦大队快速破获一起强奸案 】跟帖评论的几点声明
赤壁热线各位网友:
8月1日,赤壁市公安局根据受害女孩的及时报案,迅即抓获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目前正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中。平安赤壁在热线发帖之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一些网友纷纷跟帖发表意见。但是一些网友在不明了原委的情形下发表极为不负责任的言论,对饱受犯罪嫌疑人侵害的女孩再次实施了伤害。
今天下午,受害女孩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和本律师见面,并且办理了委托手续,本律师正式作为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全部程序,依法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
也就在昨天,受害女孩由于受到极大精神刺激,在亲属不在身边之际采取割腕自杀的方式。由于受害女孩的亲属发现后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得以挽救受害女孩的生命。
当本律师看完【刑侦大队快速破获一起强奸案 】全部的跟帖内容,一些网友不负责任的评论如同受害女孩手腕上鲜血淋漓的刀痕同样触目惊心。鉴于一些网友的极端不负责任的言论,对遭受屈辱的受害女孩再次产生了名誉侵害的严重后果,本律师希望赤壁热线管理人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者更改。
特此声明
受害女孩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武汉武昌区)田源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910767653
于2017年8月4日
一、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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