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程统 通讯员 胡海)近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8月10日起,我市将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专项攻坚行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以此为标志,正式打响2017年黄标车淘汰攻坚战。
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是“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据了解,省政府下达给我市2017年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总量为3087辆。其中市区1235辆,通山县302辆,崇阳县374辆,通城县242辆,赤壁市684辆,嘉鱼县250辆。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必须于2017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目前,市政府已成立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推进完成;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黄标车淘汰的相关工作。
我市对于黄标车的整治一直没有放松过,为加快全市3087辆黄标车淘汰进度,将黄标车列入我市城区限行范围,多次启动对黄标车中心城区闯禁令抓拍工作。并多次对确定的黄标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网络电话广泛宣传。
交警部门表示,将全面加强对黄标车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将黄标车治理工作融入到日常的治堵保畅工作当中,加大电子监控设备抓拍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力度,凡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或路面执勤民警检查发现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律依法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同时,交警、环保、质监、商务等部门联动,加强源头把关,严格各项标准,严格车辆准入,严格车辆报废,严格车辆环检和安检,严格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黄标车,办理注销登记。严把新车、二手车准入关,凡未达到国Ⅳ标准的新车注册和旧车转入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黄标车淘汰治理事关民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提醒:保卫蓝天,你我共责。请广大车主理解、支持和配合,对2000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车主,请您在今年12月30日前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报废登记,逾期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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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
通俗来讲,“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我市黄标车具体有以下五类车辆:
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三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四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