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赤壁交警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赤壁交警快速破获一起醉驾致人死亡逃逸案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2017-9-2 07:3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怎么不说家属去圆通公司闹事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12
发表于 2017-9-2 09:05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上述规定,邵某可能要判七年以上的徒刑。
     法律服务热线:0715-5261918    15872010498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7-9-2 09:3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66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7-9-2 14:0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依法行道 发表于 2017-9-2 09:05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

还有个醉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7-9-2 15:1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7-9-2 17:13 | 只看该作者
这是重罪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7-9-2 20:10 | 只看该作者
忠于 发表于 2017-9-1 16:52
这种人最好关个二十几年

应该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7-9-2 20:2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一罪,明知伤人逃逸放任伤者不管致其死亡足罪加一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7-9-2 21:4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66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7-9-2 22:1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隔壁的邻居,头全部摔破了,可怜了,40多岁,明早下葬,两个孩子的妈妈,一个读初中,一个读小学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22 01:50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