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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要受民政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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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0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记者 罗争光)民政部11日发布消息,日前已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发出通知,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每年要向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这份《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直接向红十字会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红十字会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通知还要求,红十字会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及其使用情况,每年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部门依法对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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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2 00: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卧龙赤壁 于 2017-9-12 00:48 编辑

我国有500多家慈善组织获公开募捐资格


——民政部副部长详解慈善法实施一周年情况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罗争光)从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已经正式施行一周年。一年来,慈善法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有了哪些发展?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和行动有哪些进步?如何推动慈善事业开启新局面?在第二个“中华慈善日”之际,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解读。

  官方认定慈善组织已超2100家,500多家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颁布后,与慈善法相衔接的《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顾朝曦说,我国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基本构建成型。

  同时,各地方将慈善事业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培育扶持慈善组织的政策措施日趋完善,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

  顾朝曦介绍,按照慈善法的要求,民政部已通过公开遴选指定了首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了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和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5日12时,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42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520家;慈善信托备案38件,信托规模近8.6亿元。

  慈善事业呈现五个新特点

  顾朝曦介绍,随着慈善法的施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获得新活力,呈现五个新特点:

  一是慈善组织募捐能力明显提升。截至2017年二季度,全国社会组织总数达到72.5万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同时,近年来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赠的能力明显提升,从2006年每年募捐不足100亿元发展到近5年每年超过500亿元;捐赠款物从一般资金、物资,扩展到有价证券、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

  二是慈善活动形式更加多样。借助“互联网+”,网民参与慈善的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慈善法实施一年来超过10亿人次通过网络实施捐赠,有些基金会来自于互联网的公众捐赠已占捐赠总收入80%以上。慈善组织在脱贫攻坚、大病和意外伤害等急难救助、防灾减灾、紧急救援、心理援助、妇幼病残老等特殊人群救助多个领域也广泛参与。此外,中国的慈善组织还开始探索资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民生投入,在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开展的一些援助项目受到国际社会赞誉。

  三是慈善信托从无到有。民政部、银监会出台了相关政策,从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变更与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基本的慈善信托规制体系。

  四是志愿者踊跃参与慈善服务。目前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达5000万人,注册志愿团体已超过43万个,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96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8.5亿小时。以社会化为导向的慈善服务实践不断深化,依托志愿服务站点搭建起了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促进了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慈善服务有机衔接。

  五是促进新的慈善理念发展。慈善法坚持“开门立法”极大地激发了慈善理论研究和社会舆论关注。

  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顾朝曦表示,尽管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慈善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培育扶持政策配套不足,假借慈善名义的活动频出,事中事后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慈善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组成部分,慈善组织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这是首先要坚持的正确发展方向。”他说。

  从慈善组织的自身发展而言,一方面是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激发慈善组织活力,推动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特权化,另一方面则要坚持慈善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慈善法的要求落实信息公开行为,通过阳光运行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就慈善组织的发展环境而言,一方面是要继续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从政策、用地、金融、税收、人才培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则要建立完善慈善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跨部门资金监管机制、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等机制,夯实对慈善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

  “慈善是自愿参与、奉献爱心的崇高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顾朝曦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慈善法,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作用,扩大慈善服务社会参与,共同开创以法兴善、全民慈善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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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2 00:47 | 只看该作者
民政部: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且设置求助上限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0日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这两项标准是《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接受社会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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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10:2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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