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事佬 于 2017-9-20 10:33 编辑
民生曝光台(一百二十) 困难寄宿生可享生活补助 2017年9月5日,楚天都市报A05报道,正值开学季,记者陈凌墨从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已出台《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教学校。资金专项用于按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期间按125天计算。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为受助对象: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根据规定,生活费补助资金按学期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一次性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中,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食物抵顶等形式发放,不得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个人帐户转发补助资金。 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希望教育部门和各个学校根据办法以及学生及家庭的不同条件分别执行。让老百姓享受到党和人民政府惠民利民好政策…… 2017年9月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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