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
(二)办理对象 各类合法用人单位。
(三)所需资料 1、企业介绍信(委托书);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 3、招聘简章; 4、经办人的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聘登记; 2、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资格、用人条件及招聘简章进行审核和用工指导,并作出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告知; 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按用人单位要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报名和洽谈面试(笔试); 4、用人单位在30日内将录用人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