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法[2017]24号、《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鄂人社规[2015]4号
(二)申领对象及条件 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3、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补贴标准 1、符合以上条件(一)、(三)条规定且上年度末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稳岗补贴; 2、符合第(一)、(三)条且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五)申报资料 一、《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 二、材料真实承诺书(附样本) 三、上年度失业保险核定单与缴纳失业保险税票复印件 四、2015年和2016年年末工资表; 五、人员增减变化表 六、上年度会计账薄记录“稳岗补贴资金使用”的账页复印件(仅指上年度领取稳岗补贴资金企业 )
(六)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稳岗补贴申请,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的帐户上。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0715-5332815
|